涉租赁纠纷“起底”的士司机 私隐专员公署拘一名31岁男子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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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公署昨晚在新界区拘捕一名31岁中国籍男子,他涉嫌“起底”的士司机,于社交平台公开对方的身份证副本,违反《私隐条例》第64(3A)条的规定,目前获准保释。
公署调查显示,事主是一名的士司机,去年9月起向被捕人士租用的士,并将其香港身份证副本交予对方作身分认证。
直至同年11月,双方同意终止租赁安排,但事后事主及被捕人士发生纠纷。上月,有人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一个公开群组,发布了一条对事主作出指控的帖文,并附上一张略去部分内容,属于事主的香港身份证副本,从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性别,以及事主的照片。
被捕人士目前获准保释,公署称会继续调查案件。公署提醒市民,勿因私人恩怨而将他人“起底”,身份证载有属敏感的个人资料,随意或恶意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转载身份证副本,可以构成“起底”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