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受养人身份争议上诉 入境处强调无歧视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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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同性恋女子“QT”,不满入境处拒绝向她同性伴侣批出受养人签证来港,早前申请司法覆核败诉后,昨日提出上诉。代表入境处的英国御用大律师Monica Carss-Frisk继续陈词指,入境处代表称,按照本地婚姻制度,亦拒绝未婚异性恋倩侣,以受养人身份留港,故不存歧视同性伴侣问题。诉讼双方陈词完毕,案件押后裁决。

代表入境处的英国御用大律师Monica Carss-Frisk(右)指处方政册并无歧视。(陈雯慧摄)

入境处:本地不接受未婚伴侣关系

代表入境处的律师Carss-Frisk QC陈词提及,同性婚姻不受本地婚姻法承认,这问题应交由立法机关考虑。Carss-Frisk今日续指,入境处就留港客所划的界线,按照每一个案的性质判断,尤其在婚姻界线上,透过民事结合的伴侣有不同形式宣誓,本地婚姻法不承认未婚伴侣关系,这是和本地一向对婚姻制度核心价值理解有关,处方同样地亦拒绝异性未婚伴侣,以受养人来港。

申请人:婚姻建基于真实关系

不过代表QT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inah Rose反驳,入境处有权接纳婚姻为界线,但必须理解其背后目的,婚姻亦须建基于真实关系,完全符合政策。她又举例说,身体残障考生和身体健全考生,以同一时间考试,不代表不存在歧视,正确做法应考虑身体残障考生的身体状况,与常人不同,可能需要更多时间作答试题,反驳入境处论据,将同性伴侣和注册夫妇比较是错误,不是同性伴侣不注册结婚,而是不能结𦈏。

案件编号:CACV 1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