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受访“零散工”未能享劳工福利 乐施会促改例保障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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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公布本港坚尼系数达0.539,创45年来新高,反映本港贫富差距日益严重。乐施会公布一项针对“零散工”情况的最新调查,发现有超过8成受访者因受聘时不属“连续性合约”,即受雇同一雇主,一连工作4星期,每周至少18小时,未能享有法定劳工福利。乐施会认为,现时政策对“零散工”的保障不足,要求政府重新修订《雇佣条例》,放宽合约规定,改为雇员每月工作72小时便受法例保障。
乐施会早前委托“政策二十一”就“零散工”问题,于去年2月至9月期间,抽样进行问卷及面谈调查,成功访问368位家庭入息中位数7成以下(由7000元至近3万元不等)、从事“零散工”的“打工仔”。
结果发现,有逾8成受访的“零散工”无享有劳工福利如病假、代通知金、法定假日薪酬、疾病津贴、有薪年假、长期服务金、遣散费及年终酬金等;另外,亦有逾两成受访者每月工作20日或以上,近乎全职工作,惟受聘以来都未有劳工福利。受访的“零散工”每月收入平均为3,936元,整体家庭收入平均为16,590元,零散工收入平均占家庭收入29%。
在就业特征方面,低收入零散工逾9成从事一份非“连续性雇佣合约”工作,而非身兼数职,大部份人均从事侍应或洗碗工、销售人员、服务员和家务助理。
乐施会指,情况反映现时政策对“零散工”的保障不足,“零散2工未能享有应有的权益,令贫穷情况进一步恶化。乐施会建议,劳工及福利局尽快修订《雇佣条例》,放宽定义,改为雇员每月工作72小时便应受条例保障。乐施会香港、澳门及台湾项目主管曾迦慧表示,期望新一届政府上任后,能推动修订现有雇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