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金钱纠纷网上披露他人资料 两起底罪成判监两月 缓刑两年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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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男子因金钱纠纷,在社交平台个人帐户内发布两条包含对方个人资料讯息,包括手提电话号码、相片及香港身份证副本等要求对方还款,去年7月被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拘捕并落案起诉,被告就两宗“起底”罪认罪,今日(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两个月,缓刑两年。
案情指,事主曾于2020年与另一名人士发生金钱纠纷。至2022年9月及12月,42岁男被告黄灏龙在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帐户内发布了共两条包含事主个人资料的讯息,要求事主还款。
事主被披露资料包括手提电话号码、相片及身份证副本
事主被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英文姓名、手提电话号码、相片及香港身份证副本,从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私隐公署去年7月27日拘捕被告,并根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就被告的“起底”行为落案起诉他共两项违反《私隐条例》下“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的罪行。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所有控罪,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
私隐专员钟丽玲称将他人“起底”无助解决问题
私隐专员钟丽玲欢迎法庭裁决,并称市民应循合法途径处理纠纷,将他人“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她提醒市民再者“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处即时监禁,最高可被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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