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未披露表姐涉利益 邮政经理行为失当罪成判缓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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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邮政一名时任助理总经理,涉招标重建网上平台时隐瞒利益冲突,最终其表姐和表姐夫妇经营的外判商获批出合约。助理总经理遭廉署控以1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他否认控罪受审。法官今(5日)在区域法院指,被告有责任申报利益关系,惟他持续故意隐瞒,裁定他罪成。法官考虑被告对香港邮政作品贡献等因素,判他入狱6个月,缓刑18个月。

被告郑俊杰,45岁。他被控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1日,在处理涉案招标工作时,没有向香港邮政申报或披露,或向香港邮政隐瞒,因被告与泰美三名营运者之间有亲属关系故产生利益冲突,而泰美是该项目合约的潜在投标者、投标者及最终中标者。

被告郑俊杰被指在香港邮政任总经理时,在处理招标项目时未有申报利益。(朱棨新摄)

就辩方指被告是合约员工,而非公务员。法官今在裁决指,被告执行的职责和权力,完全牵涉公众利益。他当时在香港邮政工作,其身份是不折不扣的公职人员,在所有涉案时段有责任申报利益关系。

法官指招标过程须公平公正

法官强调,招标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和公开。惟被告刻意隐瞒关系,未有申执其表姐和表姐夫,分享为涉案公司泰美的股东和董事。此外,被告向任泰美董事的表妹提供报价意见。此举会谅公众觉得,被告有意协助泰美入标,令该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处于一个优越位置。被告在案中持续隐瞒关系2年4个月,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裁定他罪成。

求情指被告没有实质得益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在案中没有经济得益。他在涉案负责的项目也正常运作,望法官可判处缓刑或社会服务令。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于2018年被捕,至今约5年,期间出现焦虑等情况。法官亦考虑被告对香港邮政的贡献,他亦汲取教训,认为其重犯机会低,最终判他入狱6个月,缓刑18个月。

案件编号:DCCC 113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