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品案男子转仓荔枝角收押一夜 出庭前床单上吊亡 裁死于自杀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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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的31岁男子,因另涉贩毒案须到法庭应讯,上庭前转到荔枝角收押所过一夜,他在上庭当天早上在收押所用床单上吊,送危院抢救后,留院36日后亡。死因庭早前就其死展开研讯,死因裁判官林希维今(7日)引导3女2男陪审员,向他们提供“死于自杀”、“死因存疑”两个选项。陪审员商议约1个半小时后,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杀。

陪审团建议惩教署移除横枝

死者黄梓睎(31岁)。陪审团裁定黄于2021年6月18日早上约6时06分,在荔枝角收押所F座某囚室,用类似床单得物体吊颈自杀,并于2021年7月24日在明爱医院死亡,致死原因为:上吊引致缺氧性脑损伤。

陪审团建议惩教处检讨现有囚室或监仓的设计,考虑将横枝、横栅移除,以免在囚人士用以自杀。

死者黄梓晞在死因庭被裁定死于自杀。(资料图片)

黄曾透露患抑郁精神分裂及爱滋病

综合庭上证供,黄于2020年12月19日起还柙在荔枝角惩教所。医疗报告指,黄报称患抑郁、焦虑、精神分裂和爱滋病,有吸食冰毒,前数天更有自杀念头。黄被列入“医疗观察名单”,惩教人员须每 15 分钟巡查其囚室一次。

首次见心理学家时透露有自杀念头

黄于案发前与临床心理学家会面8 次,仅于2020年12月的首次会面时表示有自杀念头。及至于2021年,黄因藏毒被判入喜灵洲戒毒所,同时因涉贩毒等案侯审。

保护室内无可悬挂的位置

荔枝角收押所高级惩教主任赵建宇供称,收押所设有保护室,室内“乜都冇”,更没有可悬挂的位置。但有即时自残风险、或有可能伤害他人的囚犯才会被安排入住,法例另规定囚犯不可在内居住超过 24 小时。

惩教主任指黄事发前无异样

黄后来因另案须于2021年于 6 月 18 日到沙田法院应讯,故前一天被移至荔枝角收押所还押一晚。励新惩教所总惩教主任邓耀华于6月17日与黄会面,当时他并无异样。

二级助理清晨仍见黄梳洗

荔枝角收押所二级惩教助理余俊杰,负责于18日凌晨巡查黄的囚室。余清晨往派发早餐,他约于6时5分看到黄正梳洗,并约25分钟后再经过囚室时,便发现黄将床单绑在铁闸铁框最高的横枝上,以半蹲姿势、面向囚室上吊自杀。

黄被救下时身体暖但已无意识

余立即按对讲机紧急掣通知上级,并伸手进铁闸将黄托起升高。当时黄的身体仍暖,但没有意识。当值副主管到场后割断床单,惩家人员则在开闸后一直为黄急救,直到 6 时 46 分交给到场的救护员。

送院急救后恢心跳期后身体转差

黄其后被送往明爱医院,接受急救后恢复心跳,转到呼吸科病房,维生指数稳定,及后身体转差,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上午证实死亡。主要死因为,心跳停顿引致的严重广泛缺氧缺血性脑受损。

案件编号:CCDI-6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