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科局fb发文轰Uber知法犯法 没有自我检讨
Uber在港发展可谓一波三折,早前有多名司机被裁定非法载客取酬。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前日(7日)在立法会表明政府不会容忍“白牌车”,更指对“如创新就可以违法,绝不苟同”。创科局今日(9日)再在其Facebook发炮,批评Uber“知法犯法”、“不但没有自我检讨,更令非其雇员的电召司机继续违法取酬载客而被捕”,文中连环使用感叹号,语气鲜有地强烈。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指,政府单方面在Facebook上“唱衰”Uber,是引火自焚:“自制关公灾难。”
【Uber 有选择但仍知法犯法】 Uber 用大数据技术提供了两项所谓创新共享经济服务业务:Uber电召车和UberEATS。Uber电召车被裁定违法,但UberEATS却合法。可见Uber 是完全有选择采取合法或违法方式推动共享经济。Uber知法犯法,不但没有自我检讨,更令非其雇员的电召司机继续违法取酬载客而被捕。这是以创新共享经济为借口,为自身商业利益而不负责任的做法!Uber常说很多地方都容许其经营。它为何就不提一下南韩、泰国、荷兰、德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家,都已裁定Uber电召车为违法商业模式或提出检控呢!
创新及科技局今日下午在其Facebook专页上贴出文章,以“Uber 有选择但仍知法犯法”为题,批评Uber营运。文章以“两项所谓创新共享经济服务业务”来形容Uber的核心业务Uber电召程式及UberEATS,前者被裁定违法,后者则合法。
创科局认为,Uber“知法犯法,不但没有自我检讨,更令非其雇员的电召司机继续违法取酬载客而被捕”,形容是“以创新共享经济为借口,为自身商业利益而不负责任的做法”。文章亦列举泰国、荷兰等多个将Uber列为“违法”的国家。
翻查创科局Facebook,局方亦在前日(7日)发表文章,提到“共享经济”。文章指,如有人认为“创新”就可以无视法律,是损害香港核心价值,更指“不要动辄祭出‘共享经济’这杀招为一些服务或商品张目”。文章不点名批评部分公司“先斩后奏”偷步经营,然后反过来说政府是“官僚守旧”,认为这种做法是“完全是本末倒置、置道理于不顾”。
香港资讯科技商会荣誉会长方保侨指,政府选择在社交媒体上单方面炮轰Uber,“好似做blogger(博客)咁隔空对话”,无助解决现时问题,他认为新加坡、内地等地区亦已经立例规管网约车,促请政府“好好坐低倾”。他又质疑政府在Facebook上“唱衰”Uber的作用,认为市民一般较支持Uber。
Uber:中国、新加坡已立法 有可行的法律框架将服务在香港纳入规管
Uber发言人回复指,全球包括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超过100个政府,已就汽车共乘立法,Uber相信有可行的法律框架将服务在香港纳入规管。公司会研究不同的方案,并期望与相关部门商讨如何以安全及可靠的服务回应市民需求。Uber 会尽最大努力与所有持份者合作和沟通,达致共识,缔造多赢。
Uber于2014年开始在香港营运,当时获投资推广署以“成功个案”介绍,大赞程式可连接乘客和司机,提供更多选择。事隔近一年,警方在2015年年中高调拘捕多名Uber司机,其后亦有司机被判非法载客取酬及并未提供有效第三保罪成。
近日,多名政府官员先后开腔批评Uber,除了杨伟雄对其营运手法“不敢苟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亦公开表示,“如有机构希望不受任何规管地营运,相信全世界没有政府可以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