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回看|40年前强奸女童 科技进步、一个法律原则终送色魔入狱
40年前的一个下午,一名20岁铝窗工人下班后,在屯门新发邨一带寻找猎物,看中了一名13岁女童,便尾随她。趁她入屋时推她入内,抢去她约100元后,还将女童强奸。工人的这项罪行,改写了很多人的命运。30多年后,也终回到他身上。
虽然警方在现场找到疑凶的手印,但当年的科技,无法在茫茫人海中找出凶徒。直至25年后,科技提升,终锁定凶徒,把他拘捕。可是受害人在案发后的16年里,患上抑郁病,在29歳那年了结生命。虽人已不在世,但控方仍坚决提控,惟证供薄弱,更一度要无奈撤控。
控方最后重新审视证据,决定引用“传闻证供”,再次提供被告。被告王晋全在上周二(11月28日)在高等法院承认强奸罪,判囚7年,这悬案终告一段落。
女事主报案时激动反应为案留下伏笔
事件发生于1983年1月20日,当时13岁的女事主,独自到胞姊的住所时遭强暴,她脱险后即到离家最近的警岗,向一名女警诉说事发经过,女警观察到女事主当时头发散乱,情绪激动,且不住慌张地哭泣,她提到下体疼痛和流血。警员即到单位调查,发现沾有血及精液的纸巾及3条裤子,更在现场找到一个怀疑属于疑犯的手印。
80年代科技未足以凭指纹和掌印破案
然而上世纪80年代的科技,比对指纹和掌印,仍需靠人手和肉眼比对,即使已掌握有力证据,但从人海中找疑犯近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女事主经历这一劫后,情绪一直不稳,经常进出入青山医院,她在1999年最后一次离开医院后跳楼轻生,结束29年的生命,曾侵犯她的犯人却仍然逍遥法外。
迟来的科技为案件带来转机
25年后,科技为案件带来转机。警方在2008年提升了法证检测系统,能就指纹及掌印作出更精准的比对。有资深警员称,虽然警方一直有指纹和掌印的分类系统,能将指纹和掌印特征转化成文字和数字,但一直需用人手及肉眼校对,准确度始终未如理想。后来电脑技术提升,比对过程亦更快更准,为过往无法破解的案件带来突破。
警方在2021年终确认出掌印人的身份,并锁定是已年过50的厨师王晋全,并在2021年8月在荃湾把王拘捕。
疑犯被捕后认曾抢劫过一名女童
王晋全被捕后亦承认,他在80年代常在屯门一带,以类同方式抢劫,更因而被捕及坐监。他也记得或曾抢劫过一名13至15岁的女童,或也对她作出过不理性的行为,但是否有强奸她,他称已记不起。
证据不全曾一度撤销强奸罪 重新审视证供再有发现
警方2021年正式落案控告王强奸及抢劫罪,然而当时女事主已身故逾20年,缺乏关键证人下,要告王强奸罪,技术上有一定困难,数月后亦无奈要撤销控罪。
据悉,控方后来再审视证供,包括当日向在警岗接见女事主的女警。虽然该女警已退休,但她对事件仍有印象,并愿意出庭作供。然而该女警只是从女事主口中得悉事件,她并非目击证人,她从事主得悉的经过,在法律上也只能视为“传闻证供”(Hearsay)。
传闻证供在一般情况下难被呈堂
“传闻证供”是指证人转述另一人的陈述的供词,由于资料是基于第三者的资料,例如:证人A称,男子B曾告诉他被告曾经杀人,但B不是案中证人,法庭一般不会接受A从B口中得知的话,因该说法只是A从B口中得知,相关内容或遗漏和扭曲,控辩只方亦无法盘问陈述者(如例子中的B),因此刑事审讯中,一般不会接受。
例外情况下可作引用:案发后不久作出陈述
但是,有例外情况下“传闻证供”仍可应用,如陈述者作叙述的时间与案件有密切关系,例如陈述者在案发后不久向他人作出陈述,而这陈述的虚假风险偏低,便有可能被引用。
例如有人致电报警,并惊慌地表示“有人斩我呀”,之后便挂了线。警员不久后到达现场,陈述者已经死亡。在这情况下,陈述者虽不能就他报警的情况作供,但他报警时留下的录音,是在案发后不久时作下,加上他说话时惊慌的表现,再串连案件其他证据,即使是“传闻证供”,亦有可能用以呈堂。
控方认为本案合适决再提控
控方再审视本案,考虑到女警观察到女事主当时的状态,如她情绪激动,头发散乱,而事主往警岗的路程只需约5分钟,认为女警的“传闻证供”符合该例外情况,加上搜证得来的证据,例如手印及等,最后决定再次控告被告强奸罪名。
被告认罪不用再传召证人
案件最后交付高等法院聆讯,被告王晋全选择承认强奸罪,此举亦免却证人出庭和重提事件。庭上透露,王过往有6项刑事纪录,涉及9宗罪后,最后一次犯法是2000年意图抢劫而袭击他人。但他在这次定罪出狱后,便没再犯事,他的代表律师亦称,王在该案后已改过自身,展开新的一页。特委法官陈政龙最终判王入狱7年。
认罪是其中一个放下罪疚的举动
被告事隔多年后,在证据非很完整情况,决定承认曾侵犯事主,这会否与其犯罪后承受心理压力有关,临床心理学家郑健荣称,他不熟知案情,难就此作评论,但他指出,一个人若年轻时曾犯罪或做错事,当中的罪疚感,有机会令犯事者感到痛楚,认罪或是其中一个放下罪疚的举动。
事主与家人均可能有创伤后压力症
然而事件对女事主以及其家人的影响,却是无用置疑的。临床心理学家邹凯诗指出,受害人被性侵时的年纪愈细,影响就愈大,要走出阴霾并不容易。一般受害人会出现创伤后压力症,连带有抑郁及焦虑等情绪,也会失去安全感,难以信任他人,自我形象低落,觉得自己“污糟”、“系破裂咗嘅人”,或觉得自已被破坏,“开心唔起上嚟,都会谂点解系我,系咪我做错咗啲咩?”
疑犯未被捕令受害人更感不公 千万别怪责受害人
邹凯诗认为,本案疑犯一直未被拘捕,受害人会担心再有危险,怕疑犯再来找她,更加感到不公平,无法理解为何犯人能逍遥法外,这亦会加重她的病情。再者,受害人有过这样的遭遇,都会非常惊慌,身边的人要多加陪伴,不要急问事件情节,“如果方法问错,对佢哋(受害者)系二次伤害。”相反,应给予时间该她们消化,再慢慢把事情讲出来,也可以鼓励受害人见医生、心理学家,尝试以专业方法来帮助她们。
邹又再三提醒身边的人,千万不要怪责受害人,不要让她们觉得会被离弃,要让她们明白,错的一定是对方,而不是她,希望受害人能慢慢重建事件。她说这个过程,往往都需要好长时间。
家人经历的痛点不止一个
邹又称,受害人的家人也一同经历事件,他们也有机会出现创伤后遗症。就本案的情况,受害人遭性侵后,要经常出入医院,最终自杀身亡,家人的痛点不止一个,“系咪咁容易忘记或者平复呢?”
说出感受是把事放下的一个方法
邹认为,倘若家人间将事件视为禁忌而不愿再谈及,这并非一件好事,“这会成为(家人)心里面,或他们关系之间一条好大嘅刺。”像这案的受害人,其家庭若要面对这类创伤,可考虑一同去拜祭受害人,告知她犯人已落网,也可以写一封信,向受害人诉说多年来的经历及感受。“好似有一个仪式,将呢件事完结。中国人未必咁能够系人哋面前讲太多感觉,写信会系一个方法,睇下会否能放下一点。”
九成性侵受害人有急性压力反应
临床心理学家郑健荣亦称,研究指出,受性侵或强暴的受害人容易患上创伤后压力症,逾九成人在事件后两星期会有急性压力反应,例如会想起事件、发噩梦、逃避与当日有关连的人、事、物、有惊怕、心跳加速、呼吸困难等生理反应等。
疑犯未落网或会对受害人造成负面情绪
他指出,现时已无从得知受害人是否有创伤后遗症,但受创伤事件影响的人,有三分之一会有长期的创伤后遗症,部份人透过治疗会有改善,但改善程度也受很多因素影响。案中疑犯多年后才落网,有些受害人会因疑犯在逃而失去安全感,有更多负面想法及情绪,但亦不能一概而论。
家人不想重提事件属人之常情
他续指,受害人的家人也同样经历痛苦,即使今日犯人已被绳之于法,但对家人而言,伤痛或仍未完全康复,他们未必想再谈起事件。郑说:“佢哋当然身同感受,经历个苦楚,我谂系一个人之常情嘅反应,唔想面对,想逃避。”但他指每个人面对伤痛也有不同方法,有人会找人倾诉,也有人可能选择不处理、不讨论。
找方法重过正常生活已经Okay
郑说:“都要强调尊重番当事人,用咩方法令自己最舒服就最好。即系可能有啲伤痛,但系只要揾到方法,生活得好好的,社交、工作、生活都可以融入社会,能正常生活,呢个都系治疗目标,让事件对佢影响减到最低,其实已经ok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