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赋权食环署移除阻街物品 毋须警方介入 今展开公众咨询
政府为提升各项环境卫生问题的效率,建议赋权食环署可在毋须警方的协助下移除阻街店舖的阻碍物品,并将拒绝政府人员进入处所调查订为违法行为,署方亦可于受虫鼠侵扰的地方设置器材,以监测虫鼠滋生的情况。环境及生态局今日(21日)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
政府早前分两阶段检讨现行环境卫生法例的权限和罚则,包括于首阶段修订《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以调高公众地方乱抛垃圾、吐痰、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等表列罪行的罚款,由原本1,500元倍增至3,000元,针对店舖的“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及“非法摆放废物”就上调3倍至6,000元,上月22日起实施。
政府第二阶段建议修改《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他相关法例,赋权食环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内清除阻碍物,否则将之移除甚至没收,无须依赖警方权力。此外,政府拟延长政府人员可进入处所调查妨扰事故,如渗水问题的时段,由上午7时至下午7时延长至下午10时;并将不遵从政府人员发出的“拟进入处所通知书”订为违法行为,可被处以最高第二级罚款5,000元,以确保执法人员在合理时间内进入有关处所调查公共卫生妨扰事故。
政府亦建议修例赋权食环署于受虫鼠侵扰的地方设置器材以监测虫鼠滋生的情况,并将干扰有关器材订为违法行为,并且可根据署方的摄录机所撷取的影像及影片,就店铺阻街行为向涉事店铺的商业登记业务人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或作出检控 ,以提高执法效率 。政府同时建议提高多项罪行的罚则,以非法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为例,政府建议罚则由现时第3级罚款1万元及每日300元,提高至第4级罚款2.5万元及每日450元,以加强阻吓力。
政府已于今年7月就第二阶段法例修订的初步建议咨询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咨询文件已上载食环署网页,公众人士可由今日起至明年1月21日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