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涉非礼4女生脱罪 官指事主口供如出一辙 被告轻佻但不成罪
何文田某中学的数学男教师,被指在校内非礼4名女学生,包括把手放在女学生腋下笃其胸部、借机抓压她们腰部等。教师否认13项非礼罪受审,案件今(14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练锦鸿指被告为人师表,行为理应检点,惟其教学方式过度亲暱,失诸轻佻,但认为各事主几乎如出一辙的指控难以成立,她们亦适逢是在要求换老师才提起这些事件,因此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YYW(32岁)被控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在何文田某学校,2度非礼女童X、3度非礼女童Y、5度非礼女童Z及3度非礼女童J。4名女童案发时介乎15至17岁。
被告为人师表行为应要检点
练官裁决时指,证供显示被告为要和事主J交换IG夺去其手机,J欲抢回手机但遭被告抓压腰部,另曾用手扫J的手背及手掌。练官表示,被告为人师表,行为应要检点,不应令人产生误会,他与学生嬉戏时触及对方手部,确是有失庄重,不知避嫌,为旁观者不取。被告接触J的地方并非与性有关的私隐部位,故不构成猥亵意图,但这当然不代表被告可以任意接触他人身体。
或令学生不悦但不构成非礼
练官相信被告会用手用笔笃学生手臂、肩膀及背部,亦会为了与学生打成一遍,抢去学生手机以与对方交换社交媒体帐号,这些行为失诸轻佻,不应效法,亦会引起学生不悦及不适,但不构成非礼,充其量只能接纳其教学方式和态度过度亲暱。
各事主指控几乎如出一辙
练官续指,各事主的指控几乎如出一辙,在相同之处都极度含糊,亦是大同小异,并同样是指称被告趁她们伏案做练习时,将手摄入其腋下触碰乳房附近,但若被告当时是站著的,事主则是坐著的,他要用手指“桶”向坐著事主的腋下,在物理上似乎有点困难。
有学生在场多次发生近乎不可能
此外,练官指事主指称被非礼时,均有其他学生在场,若要在这种情况下侵犯学生比较困难,多次发生更是近乎没有可能。再者,事主对被告行为逆来顺受,没有投诉,即使在场其他同学也没有指出及或反应。
事主正要求更换老师
练官续指,适逢事主作出投诉之时,就是要求换走被告。当时部份事主向副校投诉被告教学方式有问题,要求把他换走,但当副校表示更换老师会有行政困难时,事主便说被告动手动脚之事。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事主为换老师作出理由,惟这亦是考虑因素之一。
练官总结,事主的部份投诉可能属实,她们不满被告教学方式及态度过于亲暱,但综合而言,控方仍未能证明证明被告曾作出指称非礼行为,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3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