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非礼8岁男童罪成 男童上常识课方知“被性交”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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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打扮女菲佣被指趁雇主不在家时,非礼年仅8岁的男少主,男童更称持续与菲佣性交逾一年半之久,直至12岁上常识课明白性为何物才告知母亲。菲佣因而被控3项非礼罪,案件今在区域法院裁决,菲佣被裁定3项罪名全部成立。
现年45岁的女被告,被指于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在葵涌一单位非礼当时8-9岁的男事主。法官陈仲衡颁下裁决理由后,法庭休庭片刻,待翻译向被告解释后再作求情。
男童现已13岁,他在庭上供称,8岁时遭被告强脱下裤子性交,他称当时不知二人在做甚么,只知事后有透明液体流出。他称每周也与被告性交,历时一年半,直至去年他上常识课时,学到有关动物繁殖,才恍然大悟,并向母亲诉说与被告发生过性行为及报警。
自辩称遭诬告 下月中判刑
法官把书面裁决交给被告律师,休庭让翻译向被告解释裁决理由后,再作求情。庭上透露,被告2007年开始在事主家工作,在事主念幼稚园时开始照顾他,二人关系良好。
留有短发并作中性打扮的被告,自辩时称自己是一名同性恋者,她否认曾与事主发生性行为。她又说,一直与事主及事主家人关系良好,不明白为何会遭到诬告。被告又称,她来港工作15年,过往曾为4个家庭工作,前雇主亦撰函指被告工作表现佳,并有好好照顾该雇主的一对子女。
法庭重开后,法官把案押后至3月11日判刑,以候事主的跟进报告以及被告的心理报告。
案件编号:DCCC75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