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涉收捐款案】法官裁定可审梁案 下周一正式开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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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涉未有向立法会申报曾收过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25万元捐款,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辩双方早前就法庭有否司法权限处理立法会的申报事宜等事项作法律争辩。法官今(31日)裁定法庭有权处理,但不批准控方将梁的言论呈堂作检控基础,案件将于6月5日正式开审。
被告梁国雄(六十岁)否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辩方早前陈词时,曾引用《基本法》第77条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及4条指,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有刑事豁免权利,不应受到法律追究,惟法官李运腾今裁定法庭享有司法权限可处理案件。
官只准会议文件作背景之用
法官李运腾又裁定控方可将5位控方证人,即立法会职员的证供及会议纪录可呈堂,但只准当作案件的背景之用。
控罪指,梁国雄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当行为,即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或向立法会隐瞒他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Mark Simon从黎智英接受一笔25万元的款项。
案件编号: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