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涉偷醉汉手机 曾问:我攞咗你啲嘢得唔得啊 指事主无反应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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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警员涉在酒吧消遣后,在路边偷取一名醉汉的iPhone,他否认盗窃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庭上播放警员录口供片段,他称案发时看到醉汉不省人事,电话放在腿间。他自觉身为警员,有责任保障对方最贵重的财物,又称曾向醉汉说:“我攞咗你啲嘢,o唔ok?得唔得啊?”指对方无反应。警员解释,他当时打算适合时间会报失,相信醉汉醒后能找回电话,又强调当差38年,问心无愧,只是当刻或受酒精影响,判断“未能尽善尽美”。

被告苏志华(56 岁,退休警员),被控于 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25至31号与河内道交界附近,偷窃一部属于范浩的手提电话,价值港币11,099元。

被告苏志华否认偷iphone,又称他任警员38年问心无愧。(凌子淇摄)

控方指被告曾说猫咗先会一时贪心

控方今早表示,被告当晚遇查时,曾向警员跪地求饶,并称:“我猫咗先会一时贪心攞咗部电话”、“唔好俾家人知道”等。由于警员未能警诫被告,控方不会依赖该口头陈述,只会依赖被告行为反应举证。控方指,当时被告必然是出于畏罪才会有此反应。辩方质疑,控方说法只是其中一个可能性,无法协助法庭达至唯一推论。

被告认曾拍打醉汉膊头

庭上其后播放被告录口供片段,他供称是驻守香港仔分区军装巡逻队的高级警员。4月7日晚上,他与友人到尖沙咀酒吧消遣,直至翌日凌晨打算离开时,见到一名醉汉坐在路边,他数次拍醉汉膊头,但对方无甚反应。

认为需要为醉汉保障贵重的财物

被告留意到醉汉大腿间有一部电话,自觉有责任保障对方最贵重的财物,他称:“我身为一名警察,现役嘅,虽然我落咗更,我觉得有需要保障一个咁贵重嘅财物,所以我用手执起佢。”当时他曾提醒醉汉:“我攞咗你啲嘢,o唔ok?得唔得啊?”对方无反应,然后他把手机放入其裤袋离开,打算“等个合适时间”到附近警署报失。

便衣警截停问:乜你咁多手

惟被告沿途被3名便装警员截停。被告忆述,其中一名警员指:“乜你咁多手,头先你好似执咗部电话。”他拿出电话,承认:“唔系我嘅。”警员遂要求他站在一旁等候,他认为对方“好似觉得我有错咁”,始表露其警员身份,但便衣警员将他拘捕。

见醉汉有呼吸没有报警

录口供警员质疑,为何被告看到醉汉的电话后,没有即时报警?被告解释,他当刻没有意识要这样做,因为:“𠮶一刻最紧要见到佢部电话…我相信佢醒返会报案,我相信佢会揾得返。”被问到是否视财物比生命重要?被告称因当时醉汉仍有呼吸,只是醉倒而已,但同意最理想的做法,是将醉汉及手机一并交给当值警员处理。他又指,没有留意电话型号,并称:“一心都谂住Report(报失),我洗咪咁多余啫。”

做咗38年警察问心无愧

被告再三强调:“作为一名警务人员,我觉得我无做错。”他又在录口供尾声时,主动说:“我做咗38年警察,无大嘅过错,我问心无愧,呢啲事件从来都无发生过,亦都可能俾少少酒精影响到我嘅判断美中不足,未能尽善尽美,但我都系𠮶句,我只系想将电话财物及时送到差馆,早日保管。”

事主称致电叫车后在路边睡著

事主范浩下午以普通话作供,他称当晚与友人到酒吧消闲,喝了很多酒。翌日凌晨2时半左右,他打算叫出租车回酒店,但叫车后却在路边睡著了,当时电话仍然在身。出租车最终没有到,他睡至凌晨4时被警员叫醒。范又指,他在路边睡著期间,没有印象被人拍过膊头。

案件编号:KCCC13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