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4名当时14至24岁男女封锁区被捕 全部暴动罪成
警方于2019年11月18日封锁香港理工大学,各区亦发生暴力冲突,警方遂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带设下封锁区,并拘捕共213人。其中15名案发时只有14至24岁的青年,被控暴动罪,除了一人认罪名,14男女否认指控并接受审讯,他们今(9日)在区域法院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暂委法官刘绮云把案押后至9月26日求情,并定于10月4日判刑。
今被裁定罪成的10男4女被告包括:一名未成年女被告、李乐庸(又名李俙潼)、邓烨明、、林紫晴、孔君濠、桂隽豪、黎俊文、刘达森、李德辉、魏健、谭乐轩、谭文骏、谭伯全和田浩辉。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谭乐轩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11月19日在宝灵大厦外附近地方,管有一个可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19岁男被告李文彬早前已认罪。
封锁区内213人被捕包括本案被告
案情指,警方当晚在弥敦道一带处理示威,由于道路受阻,约10时才到达现场。警方即设立防线,并向北推进至文明里,期间有示威者用警员投掷杂物,警方亦有施放催泪弹驱散,并多番作出警告。但仍有示威者用镭射笔照向警方,亦有人筑起伞阵,亦有人爆开汽油弹令车道着火。警方在11时半采取围捕行动,并在封锁区拘捕213人,当中包括李文彬及受审的14名被告。
在现场必定知道在发生暴动
刘官在裁决时指,案发时不论有否听到警方警告,任何身处暴动范围及附近的人,必然感受到示威者的嘈杂声,及警方发射海绵弹和催泪烟等,应知现场正在发生暴动,若是无辜途人,必定会尽快离开;不可能在警方推进后仍走入暴动范围令自己被误会成暴动者。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港九多区有激烈冲突,刘官指在现场的人必然知情道有暴动在发生。(详看下图)
当时无离开的人是选择不离开
刘官认为,当时无离开的人是选择不离开,并非因警方未有给他们离开的机会,他们是藉著留守现场,从而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助长他们的气焰,是有意参与暴动,他们的出现亦显然是有参与暴动的意图。
认为众被告均非无辜第三者
此外,各被告被截停时,其衣着装束外,亦带有口罩、生理盐水等示威者常用装备,各人非居于附近,亦无前往案发地点的理由,认为他们并非无辜第三者,而是蓄意留守现场,故裁定14人全部暴动罪成。
被告辩称跟踪前女友说法不被接纳
被告孔君濠曾传召了姓何前女友作辩方证人,何称当日与新男友约会并到弥敦道一带酒店“开房”,疑孔在跟踪她才于案发现场出现。但刘官认为何的说法并不可信,又指何当日与新欢开房,反映她“感性大过理性”,但却能理性分析,已不合理,且何在分手前后从未表示知孔有跟踪她的行为,看不到辩方为何会晓得叫她作证。
案件编号:DCCC799/2020,DCCC4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