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健仔等参与暴动后一同潜逃 冯清华认罪 官斥后果自招判囚4年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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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训局男学生冯清华参与2019年十一于荃湾的暴动,及后连同当日中枪的“健仔”曾志健,在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协助下,藏匿517天,在北潭涌准备登船赴台时被截获。冯承认暴动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求情称潜逃日子“不见天日”,犹如软禁,被捕无疑是一种解脱。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彭亮廷指,冯虽不是潜逃计划策划人,但不认为他称潜逃日子犹如软禁作为求情因素,即使他是受人唆摆才会潜逃,但若没有他的首肯也不会出现窝藏情况,直言这些后果是他自己招致,判他入狱4年。

被告冯清华(24岁),承认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参与暴动;及于2020年10月某日至去年7月13日期间,意图阻挠和妨碍法庭审判,及完成对他和另外3人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

被告冯清华求情称潜逃日子犹如软禁,被捕是解脱。(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暴动当日参与者非即兴加入

彭官判刑时,首先处理暴动罪,他指2019年10月1日荃湾暴动当天,约有200名示威者瘫痪整条海坝街,他们大部份均是身穿黑衣,戴上防护装备,当中包括冯在内,可见他明显有备而来,而非即兴加入。暴动期间,示威者时而推进,时而后退,更先后向警方投掷6枚汽油弹,并两次燃点物品制成“火场”阻止警方推进,反映他们有一定策划组织。及后,冯和另外数人被捕,消防到场扑火,其他示威者继续躲藏在消防车后掟汽油弹,公然挑战警方执法和法治。

暴动罪判囚43个月

彭官续指,虽同意辩方求情称,冯参与暴动没有特定政治意图、没有携带武器、并非领导角色等,但认为辩方似乎只著重冯的个人行为及角色,回避当天暴动的整体模式、参与人数等因素。彭官引述,另一法官在处理这宗暴动案其他被告的判刑时,以4年半监禁作起点,但就著本案暴动规模、严谨组织及持续时间而言,起点应该更高,惟考虑到一致性问题,冯的判刑不会高于4年半。此外,冯是在潜逃后才认罪,给予1/3全额刑期扣减于理不合,只会给予1/5扣减,故就暴动罪判囚43个月。

不接纳冯称潜逃日子如同软禁

至于妨碍司法公正罪,彭官接纳冯不是潜逃计划策划者,但不接纳辩方称冯潜逃日子如同软禁作为求情理据。即使冯是受人唆摆及怂恿,但是归根究底,若非得到他的首肯,便不会有窝藏的情况发生,直言这些后果是冯自己招惹回来。另冯因替警方录取“无损权益口供”被还押小榄中心,彭官认为惩教署希望提供更高保护才会有此安排,辩方却投诉这会剥削亲友探访自由,实在说不过去。

潜逃案判囚10个月

彭官又指,根据十二港人潜逃案,该案法官考虑到被告早前已在内地服刑,以监禁15个月作起点,但这项因素并不适用于本案,因冯尚未登船离境已被截获。惟彭官考虑到冯过往没有案底,而且这项控罪可获全额1/3扣减,遂就此罪判囚10个月,其中5个月与暴动案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冯的两项控罪总刑期为48个月。

同案其他被告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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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在逃跑时被捕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约有200名示威者在荃湾集结堵路,投汽油弹及易燃液体纵火,形成“火线”。双方对峙20分钟,其后警方展开驱散,冯与逃跑时被捕。他其后被控暴动罪,获法庭保释,但未有依期应讯,遭发拘捕令。

在升旗易得道协助下潜逃

2020年10月,冯与曾志健等三人,在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有关人士协助下,前往美国驻港澳领事馆,藉宣称寻求政治庇护但不成功。自此,冯等四人藏身不同地方,包括多个位于荃湾和葵涌的酒店,期间涉案频道有关人士多次表示,正进一步安排将他们非法偷运出香港,又替他们制作多条影片筹集资金。

被告冯清华与“健仔”曾志健于2019年10月1日参与荃湾冲突,期间健仔中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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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潭涌登船时被警截获

及至2022年7月13日,冯等四人前往北潭涌,打算登船前往台湾。警方根据情报采取行动,在北潭涌附近截停他们,冯被搜出携带1万元新台币、地图、switch连游戏卡等。

辩方指被告当年一腔热血参与暴动

辩方求情指,冯“一腔热血”参与暴动,因误信他人,以为可以逃过法律制裁,但潜逃日子并不好受,犹如软禁,虽说是他咎由自取,但他亦付出很大代价。对冯来说,被捕无疑是一种解脱,他亦主动协助警方调查,惩教署为提供更多保护,安排他还押于小榄精神病中心,不曾获“放风”。

案中另涉4名被告,包括曾志健、王恺铭、黄姓男生及叶豪,已排期9月28日及10月4日处理。

案件编号:DCCC 868/2019, DCCC 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