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工厦“组装屋”呎租贵过太古城 涉违规放平台3500元招租

撰文: 黄静薇
出版:更新:

香港地寸金尺土,工厦的违规组装屋更“有价有市”。《香港01》发现,新蒲岗有工厦业主在平台放置2间组装屋,以月租3500元放租作商业用途,业主代理更声称平台已入契并不违法。
有测量师就指,即使平台已入契,不代表业主可绕过屋宇署,将组装屋放在平台出租,而且该类组装屋属有盖搭建物,相信已是僭建。
《香港01》及后向屋宇署查询有关情况,获回复指现正跟进,由于工作需时,有结果时才会回复。

近日有业主代理在社交平台放租,帖文虽指单位约130呎,月租为2,600元;惟见面后代理就指租金升至3,500元,面积更只得80呎。(网上截图)

近日有业主代理在网上平台放租一间组装屋,记者以有意承租者的身份,向代理查询详情。代理带记者参观位于新蒲岗的租盘,涉事工厦为有48年历史的超达工业大厦,从景福街的停车场入口而进,到达4楼后右转直行便是该单位,需利用密码锁或拍卡才可进入。

平台有衣物晾晒

放租的组装屋却上了锁未能参观,代理称是因为业主收回锁匙未能入内;而另一间组装屋已出租,该名租客利用废木材等设计家具,故平台上放置不少卡板和木材。但记者发现平台同时摆放了洗衣机及有人晾衣服,遂向代理查询是否有人居住,对方却避而不谈,仅称“而家政府冇办法解决住嘅问题㗎啦!”

平台组装屋现场

+3

涉多项违规 平台或超重

《香港01》取得屋宇署于1969年批出的平面图则,并向香港测量师学会建筑测量组副主席谢志坚查询。谢志坚表示,图则未有显示平台可设搭建物,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建筑物,无论内外加建或改建,均须向屋宇署入则申请,否则一概作违例论,“呢个相信系僭建嘅违例工程。”

他续指,“入契”仅代表该平台属业主拥有,并不代表未经屋宇署批准就可兴建搭建物。根据现场图片,他指组装屋或牵涉3项违规,包括组装屋有梁柱,涉及结构问题,须由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确认,并向屋宇署入则申请;其次组装屋为有盖建筑物,须计算入建筑面积内,加建物不可超出楼宇地积比率的上限。

此外,该平台放置2间大型组装屋及4个流动洗手间,谢志坚认为楼宇结构未必可负荷,“好多时平台嘅负重只可以比你做维修,未必做到加建搭建物。”他续指组装屋或衍生消防等安全问题,“物料系咪耐火呢?设计上可唔可以承受风力?打风可能成个会吹落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