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港韩设互通机制 解决购物纠纷 整容失败或可追究
近年韩风袭港,港人经互联网或亲身到韩国旅游购物大增,去年便有65万人次到韩国,比前年同期升25%,惟一旦在韩国遇上消费争议又如何追讨?本港消委会与韩国消费者院今天(25日)签署合作协议书,建立两地互通机制,让两地消费者可在居住地,由当地消费保障机构代为“出头”,解决消费纠纷。当中韩国消费者院表明,整容服务争议也适用于该机制。
据香港消委会统计,去年共接获517宗外地游客的投诉,同比增长约6%,当中有1%的个案,即5宗来自韩国旅客;韩国消费者院去年则收到11,118宗涉及外地游客及外地交易的投诉,同比增长24%。
设机制鉴于旅客多为免不便 不会即时在当地追究
香港消委会主席黄玉山表示,港韩两地消费者在旅游时遇到消费问题,很多时由于行程紧密、语言不通,甚至购物金额不高等原因,不少消费者为免不便,即使遇纠纷或不良销售手法,亦未必即时在当地投诉,回到居住地后欲追究,便不容易。
而据新签署协议,当香港和韩国双方消费者与对方所在地商户有纠纷时,回到居住地后,可向居住地的消保机构投诉。机构接获投诉后,在取得投诉人同意下,会将投诉详情和相关文件,以英文送达另一方机构,由该机构协助解决纠纷。另一方机构会先评估个案,再决定展开调停工作,如最终商户提出和解,机构会将结果转达至转介个案的一方,征询投诉人意愿后再回复。
机制涵盖网购、整容
互通机制除涵盖两地旅客互访时遇到的消费纠纷外,亦适用于网上购物引起的争议,韩国消费者院院长韩坚杓甚至称,当地整容服务争议亦适用于该机制。黄玉山则指,由于双方签署属合作协议,并无定性个案追溯期,“即使系3至4个月前发生都可以揾我地。”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提醒消费者购物后,应保留单据,信用卡等交易记录,有问题商品亦要拍照作证据,方便处理纠纷。而消委会未来1至2年计划跟日本和新加坡等东南亚地方接洽,研究签署合作协议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