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与两男互殴 男警掴人罪成罚款3千 另两男证据不足脱罪
休班男警涉于去年在屯门安定邨与两男拉扯下互殴,三人均否认普通袭罪受审,裁判官今(25日)在屯门法院作出裁决,两名非警员的被告,由于无法确实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无法证实他们有否袭击男警,因而裁定两人罪脱,但片段拍到休班警的手,曾伸到其中一名被告的左面,该被告头部即向后转,他之后更愤怒地追著休班警,可见休班警的确有掌掴对方,故裁定他袭击罪成。考虑到袭击程度不高,且休班警很可能失掉工作,判他罚款3000元。
3名被告为何东森(25岁,文员)、何力桓(19岁,文员)及利茂生(29岁,警员)。控罪指,何东森及何力桓于2022年10月15日,在屯门乡事会路2号安定邨近安定邨巴上站路边(往兆麟苑方向)袭击利茂生;利茂生则被控于同日同地袭击何力桓。
未接纳警员证人口供
裁判官裁决时指,与被告利茂生同为警员的证人王伟成,早前在庭上供称,当日只见到三名被告在的士上拉扯,利其后遭拉下车,另在盘问下承认他当时坐在的士前座,并不曾往后望。裁判官质疑他没有向后望,怎会知道车后座有否发生拉扯,故不采纳其供词。
无法肯定当日发生了甚么事
裁判官续指,涉案行车纪录仪拍摄到首两名被告跑向的士,其中被告何力桓的身体语言充满敌意,加上利事后的伤势和破烂的上衣,可见首两名被告的行为非常可疑。但裁判官认为,即使基于以上种种,也不能肯定当日实际发生了甚么事,裁定首两名被告的袭击罪不成立。
利动手后何头部右转兼变得愤怒
至于利茂生面对的袭击罪,因为有片段拍摄到利的右手伸到何力桓的左边面,何力桓头部随即向右转,之后更与何东森一起追着利。从两人的面容可见,他们十分愤怒,故可推断利的确有掌掴何,且非出于自卫,故裁定利罪成。
利或因本案失掉工作
裁判官判刑时指,本案的袭击行为只是一下掌掴,利没有预谋或使用武器,非严重袭击,事主亦没有严重受伤,考虑到利好大机会因本案失去工作,判他罚钱3000元。
案件编号:TMCC 6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