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署更新《选举活动指引》 “起底”条文适用于选民个人资料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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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区议会选举即将于2023年12月举行,私隐专员公署于周三(8月2日)更新《选举活动指引》,列明禁止“起底”的法例要求适用于选民资料。
此次修订主要因应《私隐条例》的两项新“起底”已于2021年10月8日生效,而该等条文适用于选民登记册所载的选民个人资料。
更新后的指引提醒,如任何人在未获任何选民同意下,披露该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意图或罔顾该项披露是否会导致当事,又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即违反《私隐条例》第64(3A) 条,可被判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如果造成实际伤害,披露者即违反条例第64(3C) 条,最高可罚款100万元、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