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完成调查两宗选举事务处泄私隐个案 裁定违规促纠正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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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9日)公布,完成两宗选举事务处涉个人资料外泄事故调查,认为两宗个案皆涉及人为错误及缺乏资料保障意识,裁定选举事务处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个人资料保安的规定。

私隐专员已向选举事务处送达两份执行通知,指示选举事务处纠正及防止有关违规情况再发生,包括要求选举事务处采取技术性保安措施管控电邮系统的使用,检视并改善收集选委个人资料及发送大量附有个人资料的电邮的工作流程,及加强资讯保安及个人资料保障的培训等。选委事务处接纳调查报告,承护会采取执行通知所指明的步骤及跟进报告所提出的建议,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两宗个案分别发生于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及四月二十八日。私隐专员指,三月的个案发生之时正值第五波疫情肆虐,当时选举事务处作出特别在家工作安排,把职员分成不同组别交替在家工作,以减少社交接触。涉案的文书主任获安排在某些日子在家工作。

今年3月23日晚上7时左右,该文书主任拟把两个载有约15,000名选民登记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及住址资料的试算表档案,传送至其私人电邮帐户,却输入错误电邮地址,导致该两个档案被传送至不明收件人。

第二宗个案则在准备举行行政长官选举时发生。选举事务处计划于4月27日发送测试短讯或电邮,给已提供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的选委及其助理,确保他们能接收与选举有关的资讯。

选举事务处在收到选委及其助理提供的联络资料回条后,以人手将回条上涉及约1,800名选委及其助理的资料输入至一份电脑资料总表。但于计划发送测试电邮当日即4月27日作出多次核对后,仍发现该资料总表存在不准确资料,负责监督是次发送测试电邮的高级项目主任遂指示职员分批次核对电邮地址及发送测试电邮。

及后为加快程序,该高级项目主任指示自第四批次起,可省略第二次检查。结果,翌日早上,职员覆核已发出的测试电邮时,发现一个发送予38名选委及26名选委助理的电邮,错误夹附一名选委及其助理个人资料的回条,当中载有该名选委及其助理的姓名、电邮地址、电话号码,及该名选委的签署。

私隐专员:选举事务处未采切实可行骤保障私隐

私隐专员钟丽玲认为,两宗个案突显选举事务处没有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所影响,因而裁定选举事务处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障资料第 4(1)原则有关个人资料保安的规定。”

选举事务处接内私隐专员的调查报告,强调一向十分重视保障个人资料,致力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发出的守则及指引,已制订清晰及严格的部门指引小心处理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