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风雨兰忧性侵受害人或拒求助 倡设豁免弹性处理
本港近年接连爆出严重虐儿个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政府早前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刊宪,要求社工、老师、医疗等专业人士,强制举报涉及未满18岁人士的虐待个案,当中包括儿童性侵犯和性暴力。
关注女性性暴力的“风雨兰”资深社工徐诗雅忧虑条例实施后,可能令受害人自行求助的意欲大减,她建议政府应让专门处理性暴力问题的非政府机构拥有“专业自主权”,可获豁免以弹性处理个案,并将强制举报年龄由18岁改为16岁以下,如16岁或以上性侵受害人要求不举报,亦可获豁免处理。
近四成性暴力受害人未有选择报案求助
关注女性性暴力的“风雨兰”资深社工徐诗雅指,其机构过去1年共接获2,297宗求助,其中有40宗个案的求助者涉及未成年人士,另当中近四成受害人未有选择报案求助,反映不少主动披露事件的性侵受害人均希望事件保密,不希望政府或其他专业人士介入,更遑论进入司法程序。
徐诗雅表示,曾遇过有家长主动来电,希望为女儿寻求临床心理学家进行辅导,但经转介后,当事人两度被要求报警,并表明“你要我哋去服务等于要将呢件事披露畀警方听”,令受害人感到求助无门。
徐诗雅续指,不同业界人士似乎已提早为推行强制举报虐儿铺路,担心会误堕法网:“我就见到有一班人,佢哋嘅需要唔系想报警,佢哋会觉得我个处理唔系报警先解决到我个问题,但系就因为咁而接触唔到其他服务,或者系一定要牺牲一啲嘅意愿,先可以攞到辅导服务。”
她强调,儿童性侵犯和虐儿情况不同,个案未必有明显伤痕,极度依赖受害人自行求助,并要尊重当时人意愿,“强制举报”将会令其心理关口大增,令机构更难揭发有关问题,向受害人伸出援手。
性侵案靠自行求助 忽略意愿适得其反
徐诗雅又透露,曾接触一位未成年怀孕少女,求助时已表明不想报警处理,亦不希望惊动家长,但因需要进行堕胎手术,必须经家长签署同意或由警方介入。她指,对于受害人而言,最大的伤害不是性侵,而是报警后一连串程序和难以处理的家人关系:“呢啲功夫系报警或者强制举报唔会处理到嘅嘢,一定要有空间、有时间去同佢唔同嘅家人去倾,先可以一齐支援到个女,所以我都好担心条例冇咗一个弹性,畀我哋做一啲咁深入的工作。”
她解释,惩处施虐者不能弥补伤害,性侵受害儿童最需要的是成人支持,她担心强制举报实施后,社会会忽视受害儿童其他层面的需要,例如情绪支援,并应尊重受害人的举报意愿,她担忧道:“变咗只系睇到你惩罚咗佢(加害者),件事就处理咗,咁就变咗好狭窄,大家就觉得发生咗呢啲事等于要惩罚就完,但其实后面好多嘢,对受害人嚟讲都好紧要。”
条例其中一大原意是期望对于施虐者能够产生阻吓作用。徐诗雅指,在众多性暴力案件中施虐者利用权力想方设法压迫受害人“噤声”的情况并不少见,她质疑忽略受害人意愿只会适得其反:“社会个氛围应该要去提供土壤去令佢哋觉得讲出嚟系好安全,讲出嚟系冇人怪责,系有人支持,而唔系蕴酿另一个强制氛围,本身性暴力就系一种好压迫,要经历好权力唔对等嘅伤害,好担心会令佢哋受到二次伤害,罔顾佢哋意愿去做事。”
她亦忧虑条例实施后,青少年自行求助意欲大减,令性暴力受害人隐藏自己受侵害的情况,不敢向社工或教师透露,令机构更难揭发有关问题,变相无法向受害人伸出援手,形成更多隐蔽个案。
建议专门处理性暴力问题的非政府机构可获豁免
徐诗雅表示,条例因涉及不同专业人士,“严重伤害”的界定需跨业界讨论;至于心理虐待亦要当局具体指引,她忧虑条例实施后,当局人手、支援配套及宿位不足。
她又强调,每个性暴力受害人寻求的“公道”都有所不同,需要的未必是惩处施害者,而是情绪和家庭支援。她认为只有社工或相关机构跟随的步伐和节奏向前行,让受害者重新感受被尊重和信任、可重拾自主权时,才可鼓励她们走出阴霾,否则只会令受害人却步。
徐诗雅建议,政府应让专门处理性暴力问题的非政府机构获豁免举报,可以拥有“专业自主权”弹性处理相关个案,并将强制举报年龄由18岁改为16岁以下,同时加入豁免条款,如16岁或以上性侵受害人要求不举报,可让他们自行决定弹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