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禁令未列如何实行 矽谷大机构会否跟 7.28下裁定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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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歌曲《愿荣光归香港》具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并有侮辱国歌之嫌,要求法庭颁令禁止这曲以任何方式播放。高院法官陈嘉信早前要求律政司厘清被告身份,之后陈嘉信法官在上诉庭被指有两案涉严重司法抄袭。案件今(21日)改由法官陈健强处理,律政司的代表称,此曲多次被人误以为是香港国歌,且被用以煽动分裂情绪,认为应要禁播;为法庭提供反对意见的“法庭之友”则指,禁令与国安法重曡,质疑用途不明,且担心会做成寒蝉效应,令更多人犯禁,且禁令没有明确指出会如何实行,质疑如何迫令“矽谷的大型机构”顺应要求。

法官陈健强亦一度表示忧禁令会造成“一罪两审”的情况,听毕双方陈词后称,明白需要尽快处理案件,但需时考虑,把案押后至下周五(28日)颁布决定。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从事相关禁制行为的人。

律政司指歌曲多次被误认成国歌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称,即使国安法实施后,《愿荣光》依然广为流传,甚至因为某些事件再次流行,例如歌曲误被当成国歌、去年9月英女王逝世有人演奏纯音乐版等。若某人知悉禁令而仍协助他人违令,同样属损害司法公正及阻挠禁令目的。余续指,若某人知悉禁令而仍协助他人违令,同样属损害司法公正及阻挠禁令目的,也可被视为违反禁令。

真诚地进行新闻活动不会违例

陈官提到,有传媒担忧会因禁令被视作藐视法庭,禁令内容必须清晰。余就表示,如果一个人传播歌曲意图煽动分裂国家,不论他是记者或是新闻编辑,也算违反禁令,但若新闻工作者是真诚及合法地进行新闻活动,便不会违例。

禁制令下明知而批准属藐视法庭

余续指,禁令首三项禁制行为,即传播歌曲旨在分裂国家、侮辱国歌,及协助他人作出上述行为,本身已属刑事罪行,违反国安法;至于最后一项禁制行为,即明知而授权、批准他人参与相关行为,则非刑事罪行,但若禁令生效便属藐视法庭。

法官担忧出现一罪两审

陈官质疑,如果部份禁制行为本已属刑事罪行,那么违反本案属民事性质的禁令者,有可能需同时面临刑事及民事起诉,或会构成“一罪两审(double jeopardy)”的情况。余强调,一人行为不会被惩罚两次,律政司若要展开民事法律程序,必须得到法庭批准,法庭亦有权终止聆讯,因此被告可以获得公平审讯的保障。

平台供应者拒绝下架属违令

另陈官亦关注,平台供应者会否被视作明知而授权他人传播歌曲,余解释律政司并非要求法庭向平台供应者下达禁令,不过倘若有足够证据显示某平台上的内容违反禁令,平台供应者拒绝将这些违令内容下架,便属明知而授权他人。

余若海指出,2019年法庭曾在机场等批出禁制令,均极为有效。(资料图片)

法庭自2019年多次发禁制令均极有效

余表示,警方调查显示,传播《愿荣光》会引发2019年反修例活动中歌颂示威者、煽动分裂国家的情绪,或会危害国家安全。法庭在2019年,先后批出禁止机场示威、妨扰港铁运作及警员起底的禁制令,这些禁令极为有效。

指这曲被用以煽动分裂国家情绪

余又指,现今的网络时代,许多人会在网上以“假名(pseudo name)”发布歌曲,如果没有法庭的禁令,公众以“假名”传播《愿荣光》的可能性变得更大,犹如“打开大门”,尤其是这首歌曲在公众场合中会被用以引起煽动及分裂国家的情绪,危害国家安全。

“法庭之友”代表质疑禁令用途不明

资深大律师陈乐信今以“法庭之友”身份陈词,他认为禁令与国安法性质重叠,港府希望透过禁令教育公众这些行为应被禁止,但禁令只是覆述某些国安法下的受禁行为,没有进一步解说什么具体行为会被禁止,为何仍要司法部门透过下达民事禁令去填补漏洞,质疑律政司申请禁令的实际用途不明。

矽谷大机构会否顺应要求移除

陈乐信又指,禁令没有明确指出禁令如何实行,即使法庭颁下禁令,如何迫令“矽谷的大型机构”顺应要求移除违令内容?他提到,禁令会造成寒蝉效应,因此记协希望申请豁免,又认为港府禁制传播歌曲,或会令更多人犯禁,做法是“欲盖弥彰”。

“法庭之友”是甚么?

“法庭之友”的拉丁原文为“amicus curiae”,英文意思是“friend of the court”。法庭若出现法律议题,却没有辩方代表抗辩时,法律代表可以中立身份向法庭提供意见作参考,该代表毋须代表任何一方。

律政司同意报道引述此曲获豁免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曾表示,对禁制令表示关注,担心新闻业者报道时受到影响,并透露欲以利害关系的一方加入抗辩。律政司日前回复,若法庭批准禁制令,将同意加入保障记者的豁免条款,记协亦发表声明,将不会列席聆讯。余今亦在庭上重申,新闻报道引用此曲,可豁免民事责任。

邹幸彤申请加入抗辩被拒

早前有传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欲以被告身份介入案件,邹今并未现身法庭。代表邹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今有到庭,但未准坐在律师席,只能在法庭的公众席旁听。据了解,邹以个人名义入纸申请存档文件,但遭法庭登记处拒绝。邹后来透过李志喜申请抗辩,遭律政司反对,亦被法官陈建强以邹不符资格为由拒绝。

2019年社运期间,经常有示威者在活动中唱出《愿荣光归香港》。(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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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在今年6月5日入禀,并在同月12日作初步聆讯,当时主理的法官陈嘉信指,本案并未列出被告身份,要求律政司厘清。律政司之后把禁令内容上载至政府网页,供公众查阅,又指欲抗辩的人,可于7月14日前,提出书面反对理由。

禁制形式包括旋律及歌词

律政司申请临时禁制令的文件中指出,《愿荣光》这曲具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有意将它混淆成香港特区国歌,亦会令人联想到香港特区是一个拥有自己国歌的独立国家,且有意图侮辱国歌之嫌,认为这曲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即有关煽动、协助及教唆等罪行的条文。故要求法庭禁制以任何方式,包括在网上、广播、表演、刊登等,传播这曲的旋律、歌词、组合或任可改编版本,并禁制任何作出相关行为的人,亦包括明知而容许他人干犯这行为,亦会受到限制。

聆讯转由另一法官处理

案件第一次进行聆讯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嘉信处理,他要求律政司厘清被告身份,并把案件押后至今天。随后陈嘉信被揭在处理两宗侵权案涉严重“司法抄袭”,其中一案的裁决,更被指有98%内容与原告陈词相同,该案已下令交另一法官重审。司法机构网页在本周初显示,本案改由高院法官陈健强处理。

案件编号:HCA 855/2023

过去一年接连发生数次播错国歌事件。(详看下图)

▼2023年2月28日 香港冰球队在波斯尼亚参加世界冰球锦标赛播错国歌▼

▼2022年12月1日 亚洲经典健力锦标赛播错香港所属国歌▼

▼2022年11月14日 亚洲七人榄球系列赛第二站韩国站播错国歌▼

▼2022年7月23日 香港对战汤加片段字幕写错国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