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王宗尧称交充电器给记者到现场 不同意激进手段抗争
2019年七一大批示威者进入立法会大楼并大肆破坏,艺人王宗尧等6人被指当日有份参与,他们否认暴动等罪名受审,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续。王宗尧出庭自辩,指当日在参与获批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后,得知有记者需要插座式充电器,便开车过海前往五金店购买,他不知立法会有红色警示,他到步把物品交给记者后便离开,在立法会大楼不足5分,在议事厅停留更不超过27秒。王称他不支持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但亦不同意用激进手段抗争,认为应有其他方式表达。
当日下午曾参与游行
王宗尧供称,他是一名演员及艺人,代表作有《选战》、《导火新闻线》等,另在本案提堂前与其他被告均不认识。案发当日下午,他以香港普通市民身份参与一个获警方批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于7点到达终点中环遮打花园后,与一行数名朋友徒步向至金钟方向观察。
有记者在群组称需要充电器
期间,王收到消息指有记者在群组中求助指需要充电器,遂返回住所停车场取车,然后开车到葵芳广场的一间五金店购买两个插座式充电器,之后开车返回金钟。辩方随即呈上王当日在相关时间往返过海隧道的缴费证明。另由于王当时的女友较关心他的情况,两人有讯息来往,王于当晚10时许有拍摄充电器的照片发给女友。
不知道立法会有红色警示
在返回金钟途中,王留意到直播显示记者已进入立法会大楼,情况混乱。王判断此情况下未必能顺利将充电器交给记者,决定改到朋友位于铜锣湾的花店,与早前一同参与游行的朋友会合。及至10时45分, 王开车载一名住在西环的朋友回家后,再收到讯息指有记者仍需要充电器。王解释指,他当时并不知道立法会有红色警示,认为情况已比较平静,逗留在立法会的人多为记者,故决定再前往金钟。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会被破坏后,其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徒步入立法会沿途未见警察
王先是开车到中环9号码头,之后再徒步去立法会大楼,途中没有见到警察。接近零晨12时,王进入立法会大楼,内部因照明系统被破坏而十分漆黑,他沿著光源前往一楼立法会会议厅。由于群组中没有指明哪一位记者需要充电器或其联络方式,他便询问现场人士可以将充电器交给谁,最后交给了一名穿反光背心、胸口挂有记者证的年轻男子,随即便离开立法会大楼,前往铜锣湾与友人食宵夜。另当日有相关新闻片段拍摄到王将充电器交给记者该刻,又拍摄到当时有一名记者想访问他,王则向镜头挥手礼貌地拒绝。
议事厅逗留不超过27秒
王指,他当日前往立法会大楼的目的是将充电器交给记者,前后在大楼内逗留了不超过三至五分钟,在议事厅更是逗留了不超过27秒。王另坦言,他不同意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但亦不同意用激进手段表达,他认为市民可以有诉求,但应有其他方式表达。
控方对受审6名被告的主要指控。(详看下图)
6名被告:黄家豪(20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21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0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2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他们同被控暴动罪。林另被控刑事损坏罪;余下5人亦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其中王及吴已承认此罪。
案件编号:DCCC 606-610、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