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寨居民清拆时选择收补偿金 年迈欲申公屋被指不符资格 求覆核
九龙城寨前居民,上世纪八十年代港英政府决定清拆时,选择收取15万元补偿金并放弃入住公屋。该前居民现已年逾七十,因失业及耗尽积蓄,获准住过度性房屋,惟他去年两度申请公屋,均遭房委会拒绝。他今年再作申请,被指因当年接受了补偿金,不符合申请资格。该前居民认为谇政策过于硬性,又未考虑他现时的处境,认为有违宪之嫌,因而入禀要求法庭覆核房委会的决定。
申请人许建宏(译音),答辩人香港房屋委员会。
居民可选择公屋或以补偿金买居屋
入禀状指,许现年74岁,他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曾与人合资购买九龙城寨一个单位。1987年港英政府决定要清拆九龙城寨,向寨内居民作补偿,合资格居民可获派公屋,或获得与其单位同等市值的补偿金,或获比市值高三倍的补偿金,并获购买居屋的优先资格。
去年失业沦露宿者
许当时放弃入住公屋,取了补偿金15万元,他没有用该款项买居屋,而在佐敦租㓥房住。后来他搬到深水埗住床位。许于去年失去园丁工作,之后一直没有收入,并沦为露宿者。后来有社工协助他申请综缓及公屋。他今年3月获批综缓,并获安排居于酒店过渡性房屋,由于屋内无厨房,他今年7月迁往元朗“博爱江夏围村”的过度性房屋。
两度申请公屋均被拒
许在2021年以“高龄单身人士”身份申请优先配屋计划,但被拒绝,社工两度为他撰信,指许已耗尽积蓄,没钱租床位,双腿退化难以上落楼梯,并有腰痛及前裂腺等问题,希望能分配到公屋。房委会去年7及9月先后拒绝他,并指许不合资格申请。
房委会称接受补偿金不符合资格
许于今年3月再提交申请,并称他现只有积蓄704元,惟房委会4月时回复他指,许当年接受九龙城寨补偿金,并选择自行安排居所,根据“申请须知”,许不符合申请公屋的资格,他申请过渡性房屋亦面临阻滞,又令他不合资格申请现金津贴试行计划。
未考虑其现时的经济及身体情况
许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均有保障平等权利的条文,质疑房委会的决定涉及歧视,过于刻板,没有妥善考虑他现时的经济及身体情况,未能实践“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人提供公屋”的功能。要求法庭覆核及推翻房委会拒批他申请公屋的决定,及要求法庭指示房委会处理其公屋申请。
案件编号:HCAL 11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