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陈维安忆述首发红色警示 时间紧迫没有看新闻公告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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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冲击立法会事件,艺人王宗尧等6人被控暴动罪的审讯,今(30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续审。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陈维安被传召作供,他称当日并不在场,但在凌晨时分已接报指有人在大楼外挂黑旗。及至下午,他透过同事得知,立法会大楼外有示威者冲击,警方建议大楼内所有人士撤离,他取得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同意后,通知秘书处,发出红色警示,为该机制于2014年实施以来首次发出。他又称因时间紧迫,未看新公告。

此外,有保安主任供称,下午后情况恶化,示威者几乎把大楼的玻璃门撞碎,在大楼内的警方指挥官曾称:“好危险,未必守得到。”并叫保安组撤离。他们之后亦有协助仍在楼内的人士,包括数名议员助理等人离开。

控方对受审6名被告的主要指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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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被告:黄家豪(20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30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0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0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

陈维安称其主要职能为提供行政支援

陈维安今指,他于2012年出任这个岗位,掌管秘书处,并需向行政管理委员会(行管会)负责。他解释,行管会的法定职能主要是为立法会提供行政支援,包括保安服务。2014年,行政会议因应立法会大楼附近的公众秩序事件,替立法会设立颜色警示机制,该机制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而案发当日是立法会首次发出红色警示。

凌晨已收报告指有人挂黑旗

陈维安称他当日并没有身处立法会大楼,凌晨3时,他收到报告指,有人在大楼外挂上黑色旗帜。下午时分,示威者开始冲击立法会大楼。直到5时半,警方建议大楼内所有人士离开,陈透过Whatsapp转告立法会兼行管会主席梁君彦,在取得梁同意后,便叫秘书处透过联络媒体及发新闻公报,通知公众红色警示已发出。数天后,梁宣布休会,同年10月16日才重开会议。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长陈维安被传召作供。(凌子淇摄)

时间紧迫没有看过新闻公告

陈维安确认,红色警示是在其管治下发出,但因时间紧迫,他没有看过新闻公告内容。辩方指,当日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门外撬闸时,有很多记者拍摄,秘书处是否容许传媒采访?陈称,若记者持秘书处发出的记者证进入立法会,便不能说该记者未获批准采访。至于新闻公告指“所有人士”必须撤离大楼,包括持记者证的人。

红色警示属行政命令

被问到红色警示是否只是一个劝喻,陈维安认为是行政命令,但是否属劝喻性质则涉及法律问题,他无法回答。另他否认曾要求警方清场,并指秘书处仅寻求警方协助保护大楼内人士的安全。

时任秘书处首席议会秘书韩律科。(凌子淇摄)

警方叫人离开但逗留并不违法

时任秘书处首席议会秘书韩律科则指,当日她收到高级保安主任陈进通知,警方叫大楼内人士离开。她同意,红色警示属劝喻式,而警方提出的只是“建议”,逗留议会并不违法,当日亦无发出任何“疏散命令”。

警指挥官曾称好危险未必守得到

保安主任陈进称,案发当日立法会大楼闭馆,下午1时许,有示威者在“煲底”聚集,并用铁马制成的手推车撞向大楼玻璃门,遂通知秘书处。在梁君彦批准下,他联络警方协助进入大楼内防守。后来情况恶化,玻璃门几乎要被撞碎,警方现场指挥官表示:“好危险,未必守得到”,故叫保安组撤离。

2019年7月1日立法会遭示威者冲击,控方指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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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电掣房曾被破坏并导致断电

陈进再联络秘书处,韩约于下午5时半回复指,将会发红色警示。陈先后进行3次广播,吁大楼内人士于议员出入口集合,保安会带他们离开。其后,他带著7名议员助理沿大楼侧门离开,之后应警方要求返立法会协助布防,直至晚上近9时才离开,期间大楼电挚房被破坏导致断电。

案件编号: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