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督察涉放肉扒入袋未付款 官称身为警察应知易招嫌疑 偷窃罪成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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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务督察涉于荃湾Aeon超市偷取牛扒和羊扒等逾700元食物,她否认指控,并辩称案发时正与丈夫争儿子抚养权,又要应付督察升级试,承受不少压力,故在超市购物时未有留意袋中食物未付款。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指,被告没有理由把未经付款的货品放入环保袋,她身为督察,理应知道这个做法容易惹人怀疑。而且她在货架把袋口打结,直到走向收银处,中间相隔不足2分钟,反问:“点可能将佢忘记得一干二净?”裁定被告罪成,准她保释至7月17日,期间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

被告吴咏恩(30岁,警务督察),被控于2022年11月4日,在荃湾湾景广场Aeon偷盗2包蓝莓、1包牛扒、1包纽西兰羊扒、1包纽西兰羊架、2包急冻虾仁和1包鱼柳,总值786.2港元。

女被告吴咏恩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盗窃罪成。(资料图片)

官指超市内有购物篮

裁判官分析指,被告辩称她当日事先准备了一个环保袋用作装湿货,其后把生果、肉类等放入袋中打结,以免货物跌出,惟当时她把环保袋是在购物篮中,就算货物跌出也只会落在购物篮中。裁判官又言,超市有购物篮可用,被告当时却将未经付款的货物放入环保袋,其做法不当,或会惹人怀疑,亦会容易因忘记付钱而堕入法网。被告身为督察,必然对刑事罪行有一定认知,无理由对这个做法没有戒心,她理应有其警觉性,却一早把货物入袋,并将袋口打结,是有意找机会隐藏这些货物逃避付款,亦是为了不让其他人看到袋中货物。

被告付款前已放下电话无理由会分心

裁判官续指,从闭路电视片段可推断,被告在货架将袋口打结,之后走到收银处付款,中间相隔不足2分钟,反问被告刚处理完环保袋,怎可能在付款时把它忘得一干二净?再者,被告在付款之前已经放下电话,没有理由会分心;她亦声称一早打算买牛排、羊排等,为何会在付款时只替3支食油付款,而忘记了其他食物。

被告庭上作供回答回避

裁判官又言,被告付款后不可能没有察觉购物篮中仍有环保袋,她把载有一定重量的环保袋带走时,没有理由毫不察觉。对于为何付款时不干脆把整个购物篮提起让收银员处理,被告在庭上回答回避,无法提供合理解释,裁判官认为,被告付款时将另一环保袋放在蓝色环保袋上,是故意遮盖蓝色袋,因此裁定她罪成。

辩方求情望判罚款

辩方替被告求情时,表示希望法庭以罚款方式处理。但裁判官直言,以被告身分而言,罚款方式未必足够,下令先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再作判刑。

保安见被告把肉类等放入环保袋

超市保安早前供称,当日见到被告曾将一些生果及肉类放入环保袋后,仅支付购物车上3支芥花籽油款项便离开。保安随后将被告截停,被告解释忘记替袋中货品付款。

辩称把湿货放入袋忘记付款

被告自辩时称,案发时正和丈夫分居,并与他争夺2岁儿子的抚养权。当日她带同两个环保袋到超市购物,其中一个蓝色环保袋是用作放湿货。其后她到收银处结帐,没有为意蓝色环保袋的货品未有付款。

购物期间正与挚友通讯谈心事

被告又指,她在购物期间与挚友通讯,谈及当时困扰其生活的心事,包括当时即将要应付的最后一次警察考试。她解释,若成功通过或可晋升为高级督察,将有利她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前夫刀证正直诚实无机心

被告前夫亦出庭作供,力证被告为人正直、诚实、没有机心,但平日较粗心大意,经常会遗失个人物品。他又指,之所以愿意出庭作供,是因为相信被告不会偷窃,认为被告非一个贪小便宜的人,仅一时疏忽。

案件编号:WKCC7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