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涉非礼怀孕店员 被告辩称醉酒会跳掣 曾扮蜘蛛侠后无记忆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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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高级督察涉非礼怀孕女店员,并图付逾百万元求不予追究案,今(22日)在九龙城法院续审,被告自辩称他酒后间会“跳掣”,如会突然扮蜘蛛侠,事后又没有记忆。他觉案发当天曾“跳掣”,故无法与事主丈夫解释。被告又称当时曾说:“无咗份工。”因担忧即使在法庭被裁定无辜,仍要接受纪律聆讯,他又引述“行内说法”指纪律聆讯“乜都查”,并且是“人治,唔系完全法治”,更形容现在当公务员是“水深火热”的时刻,随时被诬蔑。

被告李卓贤,33岁,否认一项非礼,及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指他于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132号美丽华广场一期的一间店舖内,非礼X;并向X及Y提议给他们金钱,以换取X不追究他涉非礼的案件。

被告李卓贤否认非礼及妨碍司法公正罪。(朱棨新摄)

被告称曾酒后跳掣扮蜘蛛侠

被告称他酒后的反应,起初是不断说话,之后会感晕眩,并会“跳掣”,并举例说他曾在用膳时和侍应正常对答,但要求提供水时却做出蜘蛛侠手势。翌日餐厅经理问他:“李生,你知唔知寻日扮蜘蛛侠?”他才知悉。他在庭上忆述时,亦举起右手做出“蜘蛛侠”手势。

案发时醉酒未能与Y作解释

被告又称他翻看涉案闭路电视片段时,发现自己曾“跳掣”,包括曾搞乱店内货品,或买多件同款货品,强调:“我系collector(收藏家),唔系黐线。”又称他因醉酒,无法和事主X的丈夫Y辩解。

怕知其警员身份被打多几钱肉紧

控方盘问时指,被告辩称曾遭Y袭击,被告大可展示委任证以证其警员身份,并拘捕Y,但被告反向Y说:“你打我啦。”被告回应称:“唔系咁简单。”又指不可在非工作时间随便展示委任证,否则会被投诉,或需面对纪律聆讯。此外,X和Y的政见属“黄”,,若他们知其警员身份忧会被“打多你几钱肉紧”。

叫Y施袭求尽早离开

被告又称当时被Y扣留并被打一段时间,因此著Y打他以求尽早离开,目的是:“两害取其轻。”他未有为意Y的指控,又说:“(若Y)话我杀咗人、我烧咗佢间舖,我都会话明啦。”

控方质疑Y未有叉颈

控方盘问时又指出,被告供称曾遭Y“叉颈”,但闭路电视片有“消失的4秒”而未有呈现。主控称,从另一角度的闭路电视片,亦未见有该“消失的4秒”,及Y 向被告“叉颈”的情况,被告再称片段有盲点,控方遂质疑Y从未向被告“叉颈”,被告不同意。

被告称现当公务员随时被诬蔑

控方又指,片段所见,被告曾称:“差人嚟,我无咗份工。”认为被告若未有非礼X,警员到达时,他不会说:“无咗份工。”被告回答说,即使在刑事审讯中被证明是无辜,公务员的纪律聆讯“乜都查”,包括有否迟到早退或警棍整损等。他又说:“行内有讲,(纪律聆讯)系人治,唔系完全法治。”每次聆讯的结果都可以不同。又形容现当公务员是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随时被诬蔑。

指证人口供非常有创意

被告又否认曾强吻X或伸手进X的衣内揸胸,反指X的衣服未有破烂,亦无红肿和触痛。他又补充说他事后有投诉Y的暴力行为,又称原本不打算追究,但收到证人的口供后,形容当中的非礼情节:“非常有创意,完全杜撰出嚟。”因此:“佢做初一,我做十五。”

被告作供完毕,案件押后至6月21日由律师作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KCCC2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