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不满警引国安法检取其手机资料 求终院上诉证明书被拒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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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在2020年被警方拘捕时,被警方检走两部手机,黎以手机内有新闻材料,获高院下令封存资料,惟警方之后引用《港区国安法》细则,并取得手令可检取资料,黎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惟覆核案中黎在原审及上诉均被裁定败诉。黎早前向上诉庭要求批出到终院上诉的证明书,今(19日)遭上诉庭拒绝。
申请人为黎智英,答辩人为由律政司司长代表旳警务处处长。
上诉庭在2022年10月的判辞裁定,新闻材料所获的保护非绝对,基于公众利益和司法监察,新闻材料向来受到保护,但调查刑事罪行时,则非不可搜查和检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也必然一样,并认为警方能够展开任何有效搜查,包括搜查载有,或相当可能载有危害国安的新闻材料。若此等材料不属“指明证据”范围,将不当地削弱警方的调查效能,并裁定黎要求撤销手令的申请败诉。
案件编号:CACV356A/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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