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李志宏2020年在中环示威 被票控违限聚令 罚款6千元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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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国爆发反政府示威,有不少市民到泰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声援当地示威,事后多人遭警方票控违限聚令,包括沙田前区议会主席李志宏。他早前否认一项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受审,暂委裁判官陈樨樨今(8日)在东区法院裁定他罪成,指警方当日在现场曾作出多次警告,并无“一刀切”停止集会,可见警方对此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他们在多次警告不果后才发出传票。被告当日在多次劝喻下仍执意而行,考虑被告行为克制不涉暴力,判罚款6000元。

被告李志宏(28岁),被票控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中环东昌大厦3楼平台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沙田区议会前主席李志宏被裁定违限聚令,被判罚款6千元。(刘安琪摄)

警方曾多次警告不果

陈官裁决时指,案发当日早上10时56分至11时03分间,案发地的聚集人数由十多人增至三十多人。在遭警方警告后,现场人士有即时分开,警方未有作出票控。其后警方于11时10分发作出警告,聚集人士未有理会,此时警方仍未作出票控。由此可见,警方并无“一刀切”停止集会,更是对此有一定程度的容忍,甚至有设立区域予记者采访,最后因多次警告不果,人群仍持续聚集才发出告票。

宪法赋予集会权利非辩解理由

陈官续指,案发时共有31人聚集,历时20分钟,案发地是核心商业区,当时疫情持续,防疫是社会重要课题。片段所见,当时未能确保每一个人都能保持适当距离,故陈官认为,警方没有即时停止集会,直到多次劝喻无效才票控,警方的措施属合理和恰当。至于被告声称宪法所赋予和平集会权利,不构成合理辩解,裁定他罪成。

被告现从事餐厅楼面工作

辩方求情指,虽然被告不认罪,但只就法律观点争议,无浪费法庭时间。另被告在事件中角色被动,只是参与者而非带领者,大部份时间均是站在周边位置。辩方指,被告自2011年从事服务社会的工作,2020年当选区议员,2021年被取消资格。期间,被告曾私人贷款以维持社群办事处的运作,至今仍有数期贷款未还。被告现从事餐厅楼面炒散工作,月入约一万元。

被告非集会发起人亦不涉暴力

陈判刑时指,被告案发时仍为区议员,却在警方多次劝喻下仍执意而行,考虑被告非发起人,行为克制且不涉暴力,亦非没有任何防疫措拖,判罚款6000元,须在3个月内缴清。

案件编号:ESFS 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