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五男涉向警员掷砖控暴动罪 督察称三次被石头击中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发生骚乱,事后多名人士被捕及控以暴动罪,其中5名18至47岁的男子,被指参与暴动及向警员投掷砖块,控方透露,其中三名被告会争议暴动时他们是否在场,及行为是否属参与,另两人则只争议行为是否被视为参与暴动。
督察王霖被传召出庭,却忘了带委任证,幸而法官准他继续作供,他称当天三次被示威者的头击中。
5被告分别为运输工人杨子轩(18岁)、运输工人罗浩彦(20岁)、无业汉陈绍钧(47岁)、旅行社职员孙君和(27岁)及工人连润发(25岁),被控3项暴动罪,其中杨、罗及连同面对同一项暴动控罪,陈及孙各被控一罪。
控方指现场多人手持砖头及玻璃樽
控方在开案陈辞中指,去年2月9日早上6时45分左右,旺角区有大量人群聚集,有人以硬物向警员投掷硬物及纵火。在案发时,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约有100人聚集,警方警告他们离开无效。人群中有大部份人戴有口罩及手持砖头及玻璃樽等物,与警方对峙,期间有人用砖敲打栏杆及挥舞棍棒等物,而人群前方则有一堆物件正在燃烧及产生浓烟。
案中的首及次被告则在对峙期间,每人各手持玻璃樽,经常并肩站在人群最前方,而第5被告同样持类似砖头的物件站在人群前方。
三名被告涉曾向警员掷砖
及至早上7时10分,警方开始驱散行动,第5被告则向警方掷砖,高级督察李嘉暹见状即追赶及拘捕他。警诫下,第5被告曾作一些陈述。警员期后亦在附近将第1及2被告拘捕。控方指,第3及第4被告同样在案发时向2名警长投掷砖块而当场被捕。
控方庭上透露,5名警员在案发时拍得片段,而在互联网上亦找到一段名为“旺角暴动 警方展开清场行动”的片段及有关98张的截图会用以佐证,而众被告亦在被捕后在警署内被拍下案发时得服饰及打扮。控方又要求法庭比对上述证物来认出被告身份,而第3至5被告则会依赖警员认出被告。
警方多次发出警告 但示威人士并无理会
控方于下午播放多段由警方拍摄的案发情况,片中可见,警方曾向人群发出警告,惟示威人士未有理会,对峙期间,更有人不断将杂物放入火堆中燃烧,间中有人叫嚣。警方后来冲上前驱散人群,示威人士见状即向警员投掷杂物,而第4被告被捕时更头破血流。
督察供称三次被石头击中
驻守机动部队的督察王霖下午作供称,惟书记要求他出示警察委任证时,他却称未带入庭,幸而法官准他继续作供。他称当日凌晨3时被紧急召唤到场,及至凌晨5时到达案发现场。王指,当时有大批人群聚集于砵兰街及碧街交界,破坏社会安宁,将会驱散他们,该群人大部分戴口罩,又持有类似砖及石的物件,地上亦满布玻璃樽、玻璃碎片及砖头。
王续指,他们推进期间,不时有人向防线投掷玻璃樽,硬物亦击中同事的盾牌,而他3次被石头击中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
三被告争议案发时是否在场
辩方则指,第1、2及4被告会争议是否在场及行为有否参与暴动,第3及第5被告只争议行为是否参与暴动。
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 8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