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儿|社工、教师等23类人列强制举报者 违者可囚3个月
本港时有发生虐儿个案,政府在最新提交立法会文件指,《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将于周五(6月2日)刊宪,6月1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新机制中,社工、教师及医护等23类人士列强制举报者,他们在工作期间如合理怀疑18岁以下儿童 “已遭受并仍遭受严重伤害 ”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尽快举报,有关行为包括藉暴力手段使该儿童受到身体损伤;强迫或诱使该儿童参与任何涉及性的作为等。
若强制举报者未有履行责任将面临最高三个月监禁及罚款50,000元,新机制设保障条文,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碍“强制举报者”举报,“强制举报者”亦不会仅因作出举报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怀疑虐儿个案涉身体虐待、性侵犯、疏忽照顾及心理虐待四类别
据社署统计资料,过去5年新通报虐儿个案的数目 ,分别为1,064 宗 、1,006 宗 、 940 宗 、 1,367宗及1,439 宗,虐儿个案中,约有六成的施虐者是父母。
根据政府最新提交立法会文件,强制举报者清单包括经常接触儿童人士,涉及社福、教育及医疗卫生合共23个类别,包括社工、幼儿中心与留宿服务员工、教师、医生、护士、临床心理学家等。
23类人士列强制举报者清单:
社工、幼儿工作员/主管、儿童住宿照顾服务院舍院长
教员、寄宿学校舍监
护士、医生、牙医、牙齿卫生员、中医、物理治療师、职业治療师、医务化验师、视光师、放射技师、药剂师、助产士、脊医、言语治療师、营养师、听力学家、臨床心理学家、教育心理学家
强制举报者未履行责任 可囚3个月及罚款$5万
若强制举报者未有履行责任, 将面临最高三个月监禁及第五级罚款即50,000元。新机制亦设保障条文,强制举报者的雇主或主管不得防止或妨碍,另除非法例授权成法院命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强制举报者身分。此外,新制亦规定不可就相关举报向强制举报者提出诉讼,亦不得将其视作违反任何专业操或守则。
保障“强制举报者”措施:
1.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碍“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
2.任何人不得披露“强制举报者”的举报作出者身分,亦不得披露能够借以推论出该身分的资料
3.“强制举报者”不会仅因作出举报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4.不得仅因某“强制举报者”作出举报而断定该人违反任何专业操守的或专业道德的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