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控方指6名受审被告曾到现场 王宗尧有知名度被认出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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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七一大批示威者进入立法会大楼并进行大肆破坏,艺人王宗尧等6人被指当日有份参与,但他们否认暴动等罪名,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审讯,控方今读开案陈词,指否认控罪的6人均曾在立法会大楼或附近范围出现,身为艺人的王,更被传媒拍到他穿著写有“我自由故我在”的黑色T恤,在会议厅内与示威者倾谈,他没有戴上任何遮盖脸容的物件。警方基于他任职演员,并有公众知名度,把王认出。

6名被告黄家豪(20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30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0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0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同被控暴动罪。林另被控刑事损坏罪;余下5人亦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其中王及吴已承认此罪。

控方对受审6名被告的主要指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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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曾用铁笼车及铁枝等冲击大楼

控方昨处理同案被告刘颕匡、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等7人认罪案情,今日则读出针对不认罪被告的开案陈辞。控方指,民阵当日举行游行集会,下午1时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持续使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大楼外玻璃幕墙。在大楼内布防的警员六度举红旗警告,但不获示威者理会。

数百示威者曾闯入立法会

下午近6时,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红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离开立法会大楼。三小时后,数百名示威者闯入立法会大楼,在会议厅进行大肆破坏。翌日凌晨,防暴警察进入立法会清场,所有示威者已离开。

王宗尧没遮面容与示威者谈话

针对个别被告证供,控方指王宗尧当晚被传媒拍到身处立法会大楼,包括曾在会议厅与其他示威者谈话,其时身穿胸前印有“我自由故我在”的黑色T恤,没有戴上任何掩盖脸容的物件。警方在观看相关片段后,认出任职演员、有公众知名度的王,同年9月底拘捕王,并在其住所内检获他案发当晚身穿的T恤。

何俊谚认曾随朋友进入立法会大楼

辩方指何俊谚不适宜答辩,故他现时尚未答辩。控方指,何当日曾被传媒拍到身处在立法会议事厅内。他在8月下旬被捕,承认当日下午参与游行后回家,后来朋友叫他出来,他受情绪波动而离家,并随友人进入立法会大楼,但“冇整烂立法会入面嘅嘢”。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会被破坏后,其维修费高达3600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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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勇曾吸烟及坐在李慧琼座位

吴志勇当晚数次被拍到出现在议事厅,包括与多名示威者商议应否留守,以及在会议厅主席台接受传媒访问,表明决意与部份少数示威者“尽量死守”,并打算在警方到场后“锁死”会议厅大门。吴翌年1月被捕,警诫下称:“七一𠮶日我系去过立法会,但系我冇破坏任何嘢。”他承认当天在立法会内吸烟、坐在李慧琼座位,以及接受《苹果日报》访问,后来他被其他人擡出来时已过午夜12时。

林锦均警诫下曾认撞过玻璃

林锦均没有被控特权法,控方指他于事发后数月在落马洲与皇岗口岸被捕,警诫下指:“𠮶日我无入过去立法会破坏,我净系喺外面地下撞过玻璃,撞完我就走咗。”林表示,当日下午跟随示威游行队伍到达立法会煲底,其时已有示威者用铁马撞击立法会大门玻璃,他亦拾起铁枝及铁马撞向玻璃一至两下后,但被玻璃碎片弄伤,遂到附近急救站消毒包扎,之后一直留在附近空地休息,直至晚上约8时离开。辩方将就上述招认提出争议。

马启聪及黄家豪称入立法会采访

马启聪当日被拍到在立法会大楼地下用电话拍摄,其后进入会议厅内,并走上主席台。另黄嘉豪被捕后曾向警方表示,当日以城大编委身份在立法会内采访。警方在主席台位置检取的《基本法》小册子上,找到他的指纹。

辩方指,二人将以其记者身份抗辩,假如法庭裁定二人是进入立法会采访,控方将没有独立指控,证明他们以记者身份入内采访违反特权法。

案件编号: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