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终极上诉】一文看清许仕仁案四被告上诉理据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上任前后收取新鸿基地产高层利益,他与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执董陈巨源,和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成,在终审法院进行一连两天的终极上诉。
四名上诉人中只有郭炳江保释外出。虽然法官一再质疑许当时贵为港府第二大高官,他收取了利益却未有申报,违反大众对他的期望,但四名人上诉均指控方未能拿出实质证据,显示许收款后曾作出倾向优惠新地的实质行为,认为定罪并不稳当。
4名上诉人:许仕仁、郭炳江、陈巨源及关雄生,于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许被判监7年6个月、陈判监6年、郭和关各判监5年。
终审法院去年7月准4人就一项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提出上诉,控罪指2005年3月,有传许仕仁将成为政务司司长,许在同年6月30日,政府正式公布他将获任为政务司司长前数天或数小时内,透过陈巨源和关雄生间接收取来自郭炳江的850万元。
延申阅读:【新地案终极上诉】许仕仁与同案三被告 再就行为失当罪定义作争辩
四名上诉人,除许仕仁继续由本地大律师蔡维邦和陈伟彦代表,其余三名上诉人及律政司,均聘记英国御用大状出战,包括郭炳江由女英国御用大状Clare Montgomery代表、陈巨源由御用大状Ian Winter代表、关雄生由曾代表御用大状Hugo Keith代表,律政司代表为御用大状David Perry。
四名上诉人主要争辩控方没有实证据,显示许仕仁在上任前后收取来自新地款项后,在他就任政务司司长期间,曾作出倾向新地的决定。其中许仕仁的律师指出,许仕仁与郭炳江分熟好友,控方一直没有证据证明许曾为感谢郭,批出指定投标合约予郭或新鸿基。
上诉:必须证明串谋者有共同犯罪意图
而代表郭炳江、陈巨源及关雄生的律师,均指赂贿行为,除了证明收款,也必须证明许仕仁有蓄意或刻意作出严重违反公职责任的行为,若未能证明这控罪元素,便不能构成有关罪行。而控罪亦包含“串谋”的控罪元素,这亦必须证明串谋者有共同犯罪意图,才能把众人定罪。
延伸阅读:四名上诉人详细争辩理据可参考:
法官质疑许未报利益 出卖公众对他期望
终院的法官不断质疑,许仕仁当时位高权重,他收款而没有申报,是出卖了公众对他的期望。又指,若该笔钱是郭用来收买许的友谊,直至他朝有日达成某一个协议或计划。但上诉一方的律师坚称,控方始终未能举出实证,指出许在收取款项后,曾作出对新地优惠的地方,其中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师万江仪更指出,只是感觉上有人违反责任,根本控方无法证实在付款后,所作的后果。
只被裁定这一项罪成的郭炳江,准以一千万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他到终院出席上诉聆讯时向记者说,会把一切交畀神。
案件编号: 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