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赵家贤指曾担心初选违法风险 惟当时社会期盼难即时退出
民主派初选案16被告审讯继续,认罪的被告赵家贤今(21日)续在西九龙法院(暂代高等法院)接受辩方盘问。赵指,在国安法实施前后,心底里已觉“有啲问题”,但戴耀廷、参与初选的法律界人士、以致来自建制阵营的汤家骅及叶刘淑仪均说初选合法,当时社会气氛又热切期盼初选举行,他难以即时退出。辩方另质疑,赵在庭上把自己表现得属温和派,赵突变得激动,转用英文回答:“我不是表现成这样,我只是把事实说出!”法官提醒提问并非是要作出针对,赵只需同意与否便可。
赵家贤今早继续接受何桂蓝代表大律师Trevor Beel盘问。甫开庭,法官陈仲衡向Beel表示,昨午聆讯小休后获告知何桂蓝感不适,故此聆讯提早结束,并问她情况如何。Beel回应指,暂未能确认何的情况,但见她今早有出席聆讯,相信她并无大碍。
赵形容自己作供“长气”
辩方今引述赵在书面口供称,他在2020年3月尾至4月初,已与戴耀廷及区诺轩一起筹办初选,质疑他在口供中非如他在庭上所称,民主动力5月才受邀承办初选。赵则指,当时警方需按案情的大方向取得相关资料,认为民动何时确认承办初选不重要,虽然当时民动尚未承办初选,但曾被戴邀请出席协调会议提供意见,“警方觉得案情需要咁样落。”他又指,书面口供并非其所有论述,“相信法庭见证我作证,包括三位法官阁下,都嫌我长气同比较谮”,故警方综合处理案情的需要及方向后,撰写这份口供。
赵另在口供中称,虽曾留意到戴主张要取得立法会控制权以否决财政预算案一说可能违法,亦明白策划初选有违国安法的风险,但他当时已“身不由己”,若中途退出,不但未能符合民主阵营支持者的期望,也会对他本人及民主动力的发展带来反效果。
赵指汤家骅及叶刘淑仪亦曾觉得 初选没有违法
法官李运腾追问,法庭早前播放的片段中,戴、赵均曾表明初选不会违法,惟口供所见他似乎早已察觉初选违法风险。对此赵解释,6月底至7月初国安法实施前后,他虽“觉得有啲问题”,但戴称以其角度初选并无违反国安法,参与者中亦有资深律师,“佢哋都冇特别出声嘅话,我只系作为法律相关服务业嘅调解员,点可能话呢个一定系违法?”
赵补充,当时曾有传媒访问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及叶刘淑仪,二人都觉得初选没有违法,因此他“个人觉得,其实梗系唔做好过咗,因为唔去做唔去掂,梗系完全冇风险系度 。”但民动已答应承办初选,且以当时社会气氛而言,不论是民间或是所有政治阵营,也都热切期盼初选举行,故他难以即时退出。
指何桂蓝在协调会议表示 要立法会变做“抗争阵地”
赵提到,何桂蓝曾在协调会议上表示。要将立法会变做“抗争阵地”,用作引致“中港关系的破局”,即把制度“推到尽”,打破一国两制政治制度。何闻言后摇头发笑。法官陈庆伟追问:“是透过瓦解(break down)制度,去突破(breakthrough)它吗?”赵同意,又称何希望透过立法会达至这种效果,联合议会战线及国际战线。辩方质疑,赵“非常负责任的助手”黎敬辉没有纪录上述说法,赵称他当时在场听见何的说法,故指示黎毋须纪录。此时,庭内众被告大笑。
辩方又引述民动工作报告,当中提到民动自3月已与戴、区达成共识决定参与初选。赵则指:“呢个其实系一啲咬文嚼字式嘅提问嚟㗎姐。”但法官陈庆伟认为,该问题并非“文字游戏”,因为根据赵的证供,民动是在5月才正式承办初选。赵承认,民动在3月底获邀列席会议提供意见。法官李运腾指,“参与”意义广泛,如果“参与”一词涵盖出席会议,那么他早在当时已参与其中。赵同意:“系呢方面系嘅。”
辩方质疑赵为获得减刑 夸大他人参与 把何桂蓝贬为“抱有偏见的记者”
辩方指,赵在庭上表现成温和派,又多次形容其曾在2019年示威场面中负责“调解”。赵突然激动地用英文回答:“我不是表现成这样,我只是把事实说出!(I'm not put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法官陈庆伟指,提问并非是要针对赵,辩方律师只是尽其本分,提醒赵只需以广东话回答同意与否便可。赵仍以英文回答:“不同意(disagree)。”
此外,辩方指出赵的供词与其认罪案情并不相符。法官李运腾追问,赵承认的案情有否个别句子显示到这点。法官陈庆伟要求赵离席后,表示辩方如果是想问赵为何认罪,有机会违反法律专业保密守则。辩方解释,提问只是想挑战赵的可信性。法官陈庆伟回应指:“我当然有察觉到他所说的,大致上就是将所有责任推在职员身上,只承认监督职员上的疏忽、没有尽好谨慎责任,你可以直接指出他不可信。”
辩方最后向赵指出,他试图减低其在初选中的参与度,反而夸大其他人的参与度,甚至把何贬低为“抱有偏见的记者”,这些都是为了获得减刑。赵一概否认。李运腾问:“但你知道为控方作供,可以获得减刑?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庭上众人随即发笑,赵称:“我有责任协助作证,将我所知嘅情况讲俾法庭知。”
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案件编号:HCCC 69/2022
16名不认罪被告。(详看下图)
31名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