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投诉信用卡被盗银行迫“埋单” 议员倡金管局界定严重疏忽
信用卡被盗用个案大幅增加,民建联近日接获不少市民求助,报称信用卡遭盗用“碌卡”,但相关银行其后指卡主“严重疏忽”,坚持要求客户偿还款项。立法会议员梁熙认为金融管理局对于“严重疏忽”并无清晰界定,由发卡银行自行解释,令卡主被盗用信用卡并大额消费后却要卡主自己“买单”。
梁熙指,金管局于事件的角色只是“传声”,“未系好helpful(帮忙)”。他认为,银行应善用数据,设立保障制,倘交易金额与卡主消费习惯不同应该再次核实。他又提醒,市民应定期检查其信用卡有没有被银行自动提升限额。
张女士则是其中一名苦主,她今日(11日)于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指,自己被有组织犯罪集团偷取了钱包内3张信用卡,涉及2间银行,其身份证亦不翼而飞,但钱包则安然无恙,仍在原位。
她其后收到讯息发现辖下用卡已完成两宗交易,金额达6位数字,但银行并无联络她及为她进行身份认证。她得悉后,已在30分钟内致电两间发卡银行取消信用卡,并报警处理,强调“我可以做嘅嘢已经尽快做”。
及后其中一间银行以卡主“严重疏忽”为由要求她找卡数。她认为,相关交易与其平时消费习惯不同,银行以短讯通知卡主交易款项的时候,并无启动内部机制向她核实身份,不满“冇机会畀我可以say no(拒绝)”:“咁大个transaction(交易)同我平时嘅消费模式完全唔同,讲紧嘅系几廿蚊到几千蚊,突然间一砲碌咗咁庞大嘅6位数字,几廿万,系一次过碌咗我九成嘅信用卡卡limit(限额)”。
梁熙表示,涉事银行向他们介定信用卡“严重疏忽”的定义,是卡主没有把信用卡作为现金保管。他认为,相关定义任由银行厘定,金融局必须有统一解释,否则每一间银行都可以有不同说法。对于张女士信用卡被进行大额交易,他反问“银行冇一个认证嘅一个步骤嘅时候,究竟系咪佢自己都有严重疏忽呢?”
他又提及,已向金管局反映相关情况,但“似乎未系好helpful(帮忙)”,只是跟随银行说法“传咗个声”,认为金管局应与各银行厘定清楚何谓“严重疏忽”。
梁熙提醒市民需要“自己保障自己”,定期查核其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有没有被银行主动提升;又指银行掌握了很多市民资料及消费模式,“唔好剩系用呢啲资料嚟赚钱”,希望可以进行大数据分析,指定情况之下需要卡主许可才完成交易,例如与消费模式有很大出入的交易,亦应需取得卡主允许,“如果连呢样嘢都冇嘅时候,我觉得银行几大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