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两男驱散后被捕称不足定暴动罪 官指无说服力驳回上诉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间,两名男子在佐敦拔萃女书院外被捕,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二人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三法官早前听取陈词后,今(23日)颁判辞指,上诉方主张两被告在警方驱散行动后数分钟才被发现,指两人有机会在暴动过后才到达现场。惟上诉庭指,警方作驱散时,仍有示威者在场“负隅顽抗”,越迟被捕者,就越有需要作出解释。且当时现场烟雾弥漫,正如原审官所指,难以想像有清白无辜理由当时要进入加士居道,认为上诉方说法并无半点说服力,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陈子谦和黄适哲,被裁定于 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参与暴动罪成,判囚38个月。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情况。(详看下图)
两人在警方扫荡后数分钟才被捕
判辞引述上诉方理据,指原审法官林伟权不能肯定两名被告从弥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动范围,故此不能推断他们进入暴动范围时,暴动是否仍在发生。二人在警方开始扫荡后数分钟才相继被捕,其中黄适哲更是在5至6分钟后才被警员发现,故被告有机会在暴动结束后才抵达现场。
原审官认为其说法与影片实况不乎
惟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认为,原审官排除被告从佐敦道或志和街进入加士居道,是因这种说法与相关片段的实况不符。片段所见,从佐敦道走进暴动范围的示威者,最迟在当日下午1时半出现,就算假设该批示威者包括两被告,也不可能在数分钟后仍被发现在距离很近的劳资审裁处外逃跑。
现场多次发射催泪气体烟雾弥漫
原审官又明确指出,示威者与警方当时已对峙了一段时间,期间曾多次发射催泪气体,现场烟雾弥漫,在如此情况下,深处附近任何一条横街的人,实难以想像有何清白无辜的理由,还要进入加士居道,法官形容上诉方说法根本“没有半点儿说服力”。
越迟被捕就越有需要解释
针对上诉方称黄适哲在警方驱散后长达5至6分钟才被捕,法官指此说法是“一把双刃剑”,黄越迟被捕,就越有需要解释,他为何会迟至那个时候才跑离现场,尤其是片段所见,警方驱散之时仍有示威者在场“负隅顽抗”。
环境证供环环相扣
此外,原审官裁决时指在“那段动荡的日子”,有些人害怕或不信任警方,见到警方逃跑甚至激烈挣扎不代表他们畏罪逃跑,有些人甚或基于个人日常喜好,会选择穿黑色或深色衣物,这种穿著不代表他便一定会参与暴动。法官认为,环境证供之所以有顶证力,全因有某个指向的证据大量汇集,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原审大可不必把有关证据拆开逐项分析。
案件编号:CACC2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