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停电|居民称失6500元食物索偿 官称不排除中电有责任拒撤申请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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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朗屏中电电缆去年6月21日起火,导致元朗、天水围及屯门停电。一名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声称,因中电没有在合理的时间恢复供电,令其所购买冷藏在雪柜的海产、肥牛等食材,造成损失,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中电追讨逾6,500元。中电却指申索属无理缠绕,早前申请剔除申索。审裁官今(23日)指,不排除中电有谨慎责任,驳回中电的剔除申请,案件押后至本年8月28日再讯。

指中电没有在合理时间恢复供电

申索人Lo Po Sang,被告人为CLP Power Hong Kong Limited。申索人于申诉书指出,中电于去年6月21日停电15小时,在没有合理的时间恢复供电,对他所购买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申索人Lo Po Sang向中电索偿逾6500元。

受损食物包括牛奶海胆及特大苹果

申索人引用食物安全中心的建议和呼吁,称他那些放进冰箱的食品是不能食用,基于雪柜物品太多,申索只是针对其中相对重要的食品进行追讨,他向法庭提交一张申索清单,指食品价格以网上超级市场及官网价格进行价格估值,计算只是物价,不包括利息或开支在内,总计申索金额共6559.3元,当中包括10支维记鲜牛奶(胶樽装)1.5公升,共420元、2个急冻海胆(100g),共300元和22个特大艾菲苹果,共371.8元等。

中电指申索人未能证食物购买日期

中电代表早前陈词指,香港过去并无案例证明电力公司备有持续供电的责任及合理供电时间。此外,申索人所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有关食物的购买日期及存放时间,亦无办法证明食物于事发前是否已经变坏。

官称不排除中电有谨慎责任

审裁官今指,不排除中电有谨慎责任。此外,根据早前的报告,当中起火原因很大可能涉案钢桥内的横梁萤光灯先起火,审判官指本案亦需考虑中电事前有否检查机件老化、或有否有措拖预防。审裁官因此驳回中电的剔除申请,并案件押后再讯。而是次申请的讼费则不作颁令,留待日后处理。

案件编号:SCTC0244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