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呃校方租津72万 遭廉署起诉周五应讯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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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2日)公布,落案起诉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欺骗校方租金津贴,报住一个朋友居住的单位,但自己则与父母居于新界另一个物业。被告现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目前她已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香港大学发言人回应,称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港大不宜发表任何有关的言论。
廉署指,案发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现年54岁的被告李雪菁,在当时向港大讹称她已遵守大学订定的租屋津贴规则,诈骗而诱使港大向她发还租金、差饷及管理费共逾72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一直与父母居于新界区另一个物业。在该段期间,被告一名友人独居于被告向校方申请租屋津贴的九龙区单位。如港大知悉被告并没有遵守相关入住规则,便不会向她发还任何申领款项。
被告于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学系,并于2005年10月首次就一个她租用的九龙区单位申请自行租屋津贴。她其后每两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请。校方规定,在申请自行租屋津贴时,申请人须申报同意遵守批出津贴的规则及规例,包括入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