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业者条例|张国钧:律政司有责任堵塞漏洞 否则难辞其咎
因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触发外聘律师争议,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规范海外律师以专案认许方式来港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诉讼。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日(19日)表示,律政司修例时有责任堵塞漏洞,倘现时贪方便不处理空隙,将来有与讼人滥用制度令案件审讯延误及为司法案件管理系统带来负担,社会人士会责难,律政司难辞其咎。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名,早前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抗辩,引发港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人大常委于去年12月底完成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者大律师,为涉及国安法案件任辩护或诉讼代理人应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否则应交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判断和决定。
律政司建议法院向行政长官申请发出通知书之前加入“甄别程序”,海外律师需先向律政司司长解释其申请为何属于例外情况,并交由行政长官决定是否发出“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其后若法院或律政司司长认为出现新的情况可提出覆核,可向行政长官提出取得新的证明书。
各司法管辖区均没为海外律师设认许制度
张国钧接受无线电视节目《讲清讲楚》时否认今次修例是“一刀切”,并指世界各地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均没有为海外律师设立认许制度处理当地案件,“我哋已经希望尽可能做到”,其他不涉及国安的刑事及民事案件,与讼人均可透过认许制度向法庭申请参与案件,制度上已比其他司法管辖区做得好。
他说,咨询过程之中,曾接获意见反映或会有被告人滥用制度的空隙,透过不断委任海外律师申请认许,拖延法律程序,倘不在之前设立“甄别程序”,则会出现制度上的缺失,“如果你明明见到个制度有一个灰色地带或者制度嘅空隙,而我哋置之不理嘅话,如果将来有啲案件嘅与讼人,佢真系利用制度嘅空隙去拖延或者滥用司法制度,我相信社会人系唔原谅我哋今日对有关问题置之不理。”
反驳律师会质疑
对于律师会批评现行建议令工作重复、不符合成本效益,张国钧表示,往往这些前设的制度是为了避免对法庭造成不必要负担,减少时间虚耗,对案件本身或整个司法制度均会作出保障。
修例后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安,亦交由行政长官左右,张国钧说,行政长官往往掌握的事实和资料为最全面,并处于有利位置可就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决定,又指当今社会国安“无孔不入”,不止限于军事安全,生态、环保、资源、资讯科技,均涉及国安,行政长官会在制度设计上进行把关。至于是否应公开行政长官决定的理据,张国钧回应称,相信世界各地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相信亦会作出适当限制,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尽管由本地律师处理国安资料,当地法律亦规定对相关律师进行审查。
张国钧访问结束后被问及会如何处理已批出的专案认许,张国钧仅重伸,海外律师来港需要向香港法院申请专案认许,法庭会按照公众利益行使酌情权,并且要符合香港其他法律,包括入境处条例或者其他条例,方向在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