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龄当局长未必符“通常居港”例 倘上任或与林郑同遭司法覆核

撰文: 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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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陈美龄传获候任特首林郑月娥邀请出任下届教育局局长,其是否具备足够资历固然受关注,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亦引起疑虑。众所周知,陈在七十年代选择到日本发展,之后长期居于日本及留学美国,在外地生活的日子可能较留港时间更长,而根据《基本法》,特区主要官员需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陈美龄一旦成为局长,随时面临司法覆核。
巧合的是,陈美龄的“伯乐”林郑月娥,同样因为“通常居港”规定,当选特首后被市民提司法覆核,质疑其出任职务的资格。

陈美龄七十年代就离开香港,到日本发展。(资料图片)

陈美龄于七十年代凭一首《Circle Game》红透亚洲,经典歌曲《香港香港》亦是为她所唱。1972年获日本作曲家平尾昌晃邀请到日本灌录《虞美人之花》,之后集中在日本发展,深受当地人喜爱,但不久她选择暂别娱乐圈,到加拿大修读社会儿童心理学。其后,曾返港香港录制首张广东话唱片《雨中康乃馨》;到1986年则与日本经理人金子力结婚,三年后到美国史丹福大学修读教育学博士课程。这期间外界不但见证著陈美龄由艺人变成妈妈以及一位教育学博士,同时亦见证亦她“离乡别井”长居外地,至今她仍是大多时间在日本居住,而这将有可能影响她能否入阁成为教育局局长。

根据《基本法》第61条中,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陈美龄婚后大多时间并非在港居住,是否符合要求,引起关注,特别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门槛,究竟是专指入职前的十五年,或是指任何时期的十五年,由于条文未有清楚列明,不排除有人入禀,对出任局长后的陈美龄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其入职资格。

被传有意延揽陈美龄入阁的候任特首林郑月娥,在选举期间同样因在香港通常居住问题,被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特首选举候选人在行政长官职位出缺之日前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而郭卓坚质疑林郑于2004年至2006年以英国国民的身分,在英国居住,但仍准许她参选,是违反相关条例,认为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有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