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停电|屯元天居民食物变坏入禀索6千 中电:三日饮两樽奶?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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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朗屏中电电缆去年6月21日起火,导致元朗、天水围及屯门停电,历时逾10小时,影响约17.5万居民。居住于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卢先生(化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中电逾6,500元的费用,认为中电没有在合理的时间恢复供电,令其所购买冷藏在雪柜的海产、肥牛等食材,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案件今日(9日)审讯,卢先生形容今次审讯是“小市民对大财团”,认为中电30年没有更换光管已可以作为导致今次事故的事实基础。对于中电代表指他未能提供单据证明食物的购买日期,以证实食物是因为是因为事故而变质,卢反问“如果有单据,我反而预测到被告人(中电)停电”?

中电代表庭上直指,案件申索人属无聊或无理缠绕,缺乏法律及事实基础,认为申索人没有胜算,申请剔除案件,更反问申索人,他报称有10樽1.5公升鲜奶变坏,即每3日要喝掉两樽鲜奶,缺乏任何证据支持,令检控“无从稽考”。审裁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3日宣判。

元朗朗屏中电电缆去年6月21日起火,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卢先生(化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中电逾6,500元的费用。(陈葆琳摄)

申索书的申索人为“Lo Po Sang”(他受访时化名卢先生),被告人为“CLP Power Hong Kong Limited”。案件今日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审理。

Lo Po Sang于申诉书指出,中电于去年6月21日停电15小时,在没有合理的时间恢复供电,对他所购买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申索人雪柜的海鲜、牛奶、雪糕不能食用

申索人引用食物安全中心的建议和呼吁,称他那些放进冰箱的食品是不能食用,基于雪柜物品太多,是次申索只是针对其中相对重要的食品进行追讨,他向法庭提交一张申索清单,指食品价格以网上超级市场及官网价格进行价格估值,计算只是物价,不包括利息或开支在内,总计申索金额共6559.3元,分别为:

● 维记鲜牛奶(胶樽装)1.5公升,10支,共420元
● 新潟农场乳酪饮品-蓝莓味(500ml)及草莓味(500ml),8支,共576元
● CP-meiji-3.7 100%鲜牛乳饮品946毫升,2支,共49.8元
● 美国野生响螺头(2LB),1个,共329元
● 急冻海胆(100g),2个,共300元
● 特大艾菲苹果,22个,共371.8元
● 特大牛油果(澳大利亚),12个,共276元
● 芥菜,1个,共18.9元
● bless-粉红番石榴啤梨汁(1000ml),1支,共108元
● bless-Fuji Apple Juice(1000ml),3支,共186元
● bless-pomegranate Juice 1000ml,9支,共1512元
● bless-Orange Juice(1000ml),3支,共186元
● 松叶蟹,1只,共429元
● 盏记韩国特选大豉,1只,共88元
● Black tiger prawn indoguna,3个,共396元
● 日本根室带子煮食用(16-20粒/500g),1个,共148元
● Häagen-Dazs雪糕-瑰宝系列迷你杯4杯装,2个,共179.8元
● Movenpick雪糕500毫升,7个,511元
● 海参,2只,共278元
● 爱尔兰肥牛,4包,196元

▼2022年6月21日 元朗中电电缆桥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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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不能证明食物购买日期是否事发前变质

中电代表指,香港过去并无案例证明电力公司备有持续供电的责任及合理供电时间,申索人所提供的照片无法证明拍摄日期,亦不能证明有关食物的购买日期及存放时间,亦无办法证明食物于事发前是否已经变坏,认为申索人未能处理大部份案情内的疑点,无办法向中电作出任何挑战。

申索人同时存放咗10樽1.5公升嘅鲜牛奶,以鲜牛奶系适当冷藏嘅平均保鲜期为12至14日为例,申索人主张每隔3日就饮用两瓶1.5公升鲜奶或以上,否则可以合理推论系事发之前,10樽鲜牛奶当中已经有变质嘅可能性。
中电代表

Lo Po Sang于庭上陈词开首形容,审讯是“小市民对大财团”,指他部分受事故影响的食物在士多购买,早前已有审讯官表示可参考产品网上价值作为索偿金额,反驳“如果有单据,我反而预测到被告人(中电代表)停电?”,申索人又质问中电代表“我唔知被告人(中电代表)上个礼拜买嘅嘢有冇单据。因为如果有,我希望被告人可提供出嚟啰”。

因为我系美国基本上要开部车去买好多返屋企,跟住放低,一日就饮一樽一加仑鲜奶,所以我觉得我10樽1.5公升牛奶系好合理嘅嘢,我一个礼拜到已经饮晒。
申索人Lo Po Sang

法官问及有否任何事实基础证明今次事故是由于中电疏忽造成。Lo Po Sang反问,“30年冇换光管唔系一个事实基础咩”?否则,中电应提供纪录,以证明曾为光管进行保养,称“呢一个系一个common sense ”,并指“正常人每一年都会检查屋企啲电器”。

中电客服曾着居民拍照供申诉

他又提及,事发后提供相片进行新申索,是由于事发当天他致电中电客户服务热线求助时,客户服务员着他拍下相片并于事后申诉。其后他亦根据客服指示,将相关证据以电邮形式提供予中电,但中电其后再称不受理。卢先生指,可以提供通话记录及学术文章支持他的理据。法官最后决定,于3月23日进行判决。

他之后于庭外坦言,为了这个审讯,自行做了很多功课,“我认为唔应该浪费粮食啰,我认为食物基于停电而浪费系一个好大嘅损失”。卢先生说,为了他需要自己上网寻找案例、自行起拟法律陈词,“写咗差唔多340页纸交俾法官”,形容相比起中电法律团队,自己花更多时间处理这个申诉,“基本上佢哋有一个法律团队,令一般市民唔够胆控告佢哋”。

案件编号:SCTC0244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