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误杀亲儿案】难忍3月大儿子哭声 母摇晃掌掴儿子致死囚8年
初为人母的31岁妇人涉难忍不足三个月亲子的哭声,“情不自制”下掌掴及紧捏男婴双颊、抛掷男婴落床、前后摇晃他,终致男婴死亡,早前被裁定一项误杀罪名,高院法官今判刑时强调,父母无论在道德及法律上保护儿子,无论作任何判决,男婴都不能复生,故判处被告入狱8年。
否认一项误杀罪的被告梁笑芳(31岁),在闻判时禁不住一度哭了起来;她的律师求情时称,这是一宗惨剧,被告的儿子去世,她将一生内疚,感到深切悔意,另心理报告指被告接手看管男婴后,情绪不稳,日后愿意接受心理情绪管理。据悉被告事后诞下另一名女婴。
被告患适应障碍及有抑郁情绪
法官杜丽冰判刑时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智力虽属边缘水平,不过应能分辨对错,及理解到其行为后果,而被告姐姐更透露被告不喜欢男婴,当男婴哭闹时,被告会动手打、捏和摇晃男婴,平均每周有一至两次,被告则向临床心理学家指,只打过男婴一至两次。临床心理学家相信,因被告情绪不稳,加上姐姐与丈夫争执下,令被告在案发时患有适应障碍及抑郁情绪,并认为在被告忽视自己情绪问题,及不肯寻求专业协助下,相信她重犯机会中等。
官:父母有责任保护的孩子
法官强调,为人父母者均有道德及法律责任保护自己的孩子,但现时无论作任何判刑,都不能令男婴复生;根据法医证供,男婴脑出血情况可能早于一或两个星期形成,而男婴死亡更不是因为一次性事件或意外,反而由被告不只一次打男婴造成,若被告当日更早召救护车前来,可能男婴获得拯救而不致死亡,但这都是法官个人纯粹揣测。
法官表示,被告出身中产家庭,有母亲及姐姐支持,丈夫背景亦无任何不寻常地方,被告没有享有特别减刑理由,唯一解释是被告当时有适应障碍的抑郁情绪问题,而虐待及杀害自己儿子,因她不认罪,故判处她入狱8年。
案情指,已婚的被告梁笑芳(31岁)于2015年5月28日在玛丽医院诞下男婴李汶轩,2015年7月后为方便照顾儿子,被告与任清洁工母亲、无业二姊同住长洲,平日由被告和二姊一同照顾男婴。男婴在2015年8月25日在长洲家中猝死,法医报告指男婴死于受虐性头创,脑出血情况由事发一至两周前形成。同日深夜被告接受警方警诫下,因认为男婴哭声很嘈、不喜欢他,自七月中已动手打男婴、更曾前后摇晃男婴,案发当日亦有掌掴及紧捏男婴双面、抛掷男婴落床。
案件编号:HCCC 2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