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梁家骝补水获赔176万 税局求付税 上诉庭两法官裁税局败诉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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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医学界前议员梁家骝指公立医院医生,在休息日或假期候召(on-call),应可获补假或补水,他于2009年在终审法院中终极胜诉,获赔176万元,但税局却认为有关款项也要纳税。梁不满税局决定,前年提出上诉并被裁定胜诉。税局再早前就此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2日)颁下判辞,其中两名法官认为这赔偿不属于薪酬的一部份,故梁毋须就此缴税,另一法官则不同意说法,最后3位法官以2比1较大比数裁定税局败诉,判决维持不变,即税局不能向梁的赔偿征税。

本案源先的上诉人为梁家骝,他欲推翻税局将赔偿额纳入其年度薪俸税计算中的决定,并于2021年获高院法官陈健强裁定胜诉。是次申请则由答辩人税务局局长作出。

梁家骝医生在2009年已在终审取得终极胜謕,可获赔176万元。(资料图片)

赔偿金非合约一部份

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在判辞指,是次上诉争议点,在于该笔176万元赔偿金,究竟是如税局所指是薪酬一部份,抑或如梁所言属赔偿。虽然梁索偿与合约条款有关,但赔偿金并非合约一部份,而是因为医管局剥夺他在休息日及假期候召缺勤的权利,故需就此补偿。正如原审法官陈健强所言,梁不应再为他未获休息日所得的赔偿交税。

持相同意见的法官指梁已就薪金交税

法官张泽祐亦同意关官看法,并指税局也同意,倘若医管局以补假方式补偿,梁便不用纳税,故在梁已就薪金交税的情况下,他再需补偿金纳税或会构成双重征税。

另一法官认为赔偿属薪酬一部份

不过另一法官林云浩则认为,医生在休息日若被编排需作候召,该天便不应被视作休假,有关赔偿金是根据医生日薪计算所得,等同医管局尚未支付的薪酬,因此认同税局所指,赔偿金属薪酬一部份。三位法官最终以大比数裁定,赔偿金不应被视作为薪酬,因此梁不需就此缴税,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CACV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