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手袋商职员 涉收许氏找换店职员贿款40万 换汇款逾1.2亿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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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7日)落案起诉一名手袋生产商文员,涉嫌从两名许氏找换店职员先后收贿共逾40万元,从而选用该找换店为生产商汇款1.2亿元,事后找换店的总公司查核帐目揭发事件。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17日)落案起诉创安企业有限公司文员、现年55岁的龚凯。他案发时在手袋生产商创安任职文员,职责包括为公司将资金透过找换店汇到内地银行户口,以维持业务运作。
案件指,被告于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透过许氏兄弟外币找换有限公司一间分店,为自己受聘的创安处理逾430项汇款,涉及共1.2亿元。
廉署调查显示,上述店长及找换员,在被告每次为创安处理汇款后,均会安排一笔金额由200多元至逾20,000元不等的现金存入被告个人银行户口,总额逾40万元。事件在许氏兄弟查核有关帐目后被揭发。
被告涉嫌串谋上述许氏兄弟分店一名店长及一名找换员,使被告接受贿款共逾40万元,致使创安使用该分店的汇款服务。他被控一项串谋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廉署指,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进一步执法行动。创安及许氏兄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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