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人兽交】地盘工认与狗女性交 称“女声叫佢咁做”判囚7月
东涌赤立角村今年2月发生人兽交事件,五旬地盘工用面包引诱仅2岁未到发情期的狗女到溪涧,替牠冲凉时用手指撩狗女的私处,再性侵狗女并射精。地盘工被控兽交罪,提堂当日又在庭外打记者。他早前在西九龙法院承认兽交及袭击罪名,律师今求情引述报告指,被告有严重酗酒问题,更声称“听到女性嘅声音叫他咁做”,裁判官判他入狱7个月。
被告钟连辉,58岁,已婚育有3名子女,报称地盘烧焊工人。他承认兽交罪,即于本年初五(2月1日)在大屿山东涌黄龙坑道黄龙坑水涧,与一只雌性忌廉色混种狗作出违反自然性交。求情时披露他有严重酗酒问题,事件曝光后失业至今。
裁判官黄国辉指,本案控罪严重,雌狗的子宫有红肿流血,证明牠受过伤,判囚3个月的兽交罪案例已经是17年前,而即使是虐畜罪最近几年亦修改得更加严重,就兽交罪判囚6个月。袭击记者则判囚1个月。
【恐怖人兽交.有片】疑犯离庭遇追访 冲马路、头塞草丛、打记者
辩方:被告酗酒至脑袋出问题
辩方律师今庭上引述心理及精神科报告,指被告酗酒非常严重,以致脑袋出现毛病,就案中的兽交行为,被告声称“听到女性嘅声音叫他咁做”,但事后已经知道犯错,深感悔疚。律师称被告还柙后开始服药,家人亦反映他说话变得比较清楚。
就袭击记者的控罪,被告希望向受伤记者公开道歉,称当时场面混乱,被告以前从未试过被多人包围,一时冲动失去控制。辩方指“袭击致身体伤害”罪原本可以判非监禁式刑罚,但明白到案中记者正履行职责进行采访,不会苛求轻判。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18L条,任何人与动物作出违反自然性交,即属犯兽交的罪行,若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10年。
关注动物权益人士认为判刑太轻
关注动物权益组织“18区动物保育专员”今派员到庭旁听,组织代表郑锦珊庭外称,兽交案引起广泛报道和社会关注,最终被告判囚6个月,刑期太轻,将会去信律政司要求上诉刑期。爱协职员则指案中被侵犯的狗女正被动物义工照顾,爱协没有经手。
立法会议员邝俊宇亦表示案情令人发指,并认为案件带出《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最高判因3年及罚款20万的罚则需要检讨。另外香港至今仍未设“动物警察”及《动物保护法》,以往动物受虐案件都要凭热心人反映才曝光,故香港需要更完善动物权益的法例及制度,以保护不懂人语的动物。
案情指,动物义工案发当日在黄龙坑附近目击被告用食物引诱一只流浪狗女,觉得可疑拍下照片。不久后,义工发现狗女不断呜叫,阴唇、阴道肿胀出血。兽医检查后,指2岁大狗女的阴道内有精液,而当时不是雌犬的发情期。
为狗女冲凉时性侵小狗
钟连辉被捕后,向警方坦白承认罪行:“只狗系我搞嘅”,忆述案发当日他吃过早餐行经黄龙坑,用面包喂流浪狗女,并用狗带带牠到附近的溪涧冲凉。之后他用手指撩狗女的私处,坐着将自己的阳具插入狗女下体然后射精,过程中没有戴安全套,狗女当时亦没有反抗。
被告称感困惑才打记者
兽交案2月中首度提堂,钟离开法庭时不满被记者包围拍摄,挥拳袭击一名摄影记者,令他口鼻流血倒地,早前承认伤人罪,声称被人群包围“感到困惑”才出手打人。
案发当日傍晚,又发生港铁车箱内纵火事件,被告衣著与纵火者相似,网上曾一度流传,以为被告是该纵火者。但其实被告当日因打记者,即日被捕,案发时仍在警署调查,立即证明清白,惟被告指事件暴光后,已令他失去工作。
案件编号:WKCC717/2017 & WKCC75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