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不满女儿与前教师相恋 在教师校门派诽谤传单 须赔偿18万元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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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男教师与他前女生相恋,却惹来女生任中医的父亲不满,女友父更向教师的校长发信及在校门外派发传单,“唱衰”他涉性侵女生,老师逐控告女友父诽谤。区院暂委法官今下判词,指女友父在传单上用“XXX”和“XX”代号,暗指教师有“性侵犯”或“性交”,认为言论属失实发布,对老师构成恶意诽谤,裁定该女友父须向老师赔偿18万元。

原告梁志宏指女友的父亲梁锐成诽谤获赔偿18万元。(资料图片)

原告梁志宏,约37岁,在中学任教电脑科;被告梁锐成,约67岁,是一名中医的。根据判词指,原告称在离开被告女儿学校后,才与被告女儿相恋,现在仍是情侣关系。

案情指,被告与妻育有一女,视之为掌上明珠,并于2007至2013年升读中学,原告则于2008年至2010年在该校任教。

被告:哪有猫儿不吃鱼

2010年被告向校方投诉原告与女儿有不恰当行为,原告遭校方辞退,但于2011年9月于另一中学找到教职,被告却向校长发信,又在校门外派发传单,指原告涉性侵犯女生,令原告每日上班感到十分尴尬,并指被告目的要令校方将原告辞退。

区院暂委法官梁伟强在判词指,被告喜欢用文言文,疑心较重,多次强调“哪有猫儿不吃鱼”、“如入宝山空手回”等等,不相信原告与女儿于2010年在工厦独处时无越轨事情发生。被告又因为感到“管不到女儿,唯有蚀底啲,将个女嫁比原告人”,好让女儿可以合法失身等,更曾于在2012年1月30日拜访原告家中。不过法官接纳原告称他与被告女儿于2012年6月后,即他已不再是被告女儿学校任教后,才正式展开情侣关系。

官劝被告与女儿修补关系

梁官在判词分析,被告所撰的传单和信件,上面有多个“XXX”和“XX”的代号,被告称因看到宣传海报写“G.E.M. XXX LIVE红磡演唱会…”,指“XXX”有留白的意思,并非指有“性交”或“性侵犯”之意。但法官接纳原告说法,认为有关代号有“性交”或“性侵犯”含意,目的令原告遭校方辞退,以抒发对原告的仇恨及伤害,故裁定传单及信件属恶意诽谤,下令被告需赔偿10万元一般性赔偿及8万元加重性赔偿。

不过法官在判词结尾指,因原告、被告及被告女儿三人关系,冤家宜解不宜结,故不颁发禁制令,并劝喻被告静心思考,努力修补与女儿的父女关系,始终亲情是无价及无可取替。

案件编号:DCCJ 343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