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非礼妹4年指妹作主动 妹因厌兄变同性恋 官斥违伦常囚2年
24岁青年认在其妹10至14岁期间多番非礼,包括摸胸及摸其私处,更在妹拒绝其性要求而吵架下,遭母亲揭发。惟青年认罪后,反指其妹发出性要求,他想纠正妹妹对性的好奇及出于对妹的溺爱,才满足她。案件今(6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诗丽引述报告指,专家认为被告倾向把责任推向妹妹,以减轻罪责,其妹则称讨厌兄长,更因这事由双性恋变成同性恋。王官斥被告不但未有尽责任保护妹妹,更乘机侵犯对方,行为有违伦常,判囚2年。
代号PTF的被告(24岁,餐厅水吧员工)承认3项非礼罪,指他于2016年11月至2021年7月的约5年间,3度在新界葵涌某单位内非礼其胞妹X,X案发时10至14岁。
既得不到性满足就不应如此对待妹妹
王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称犯案时没有违反X意愿,也非为了满足性需求,只是出于对X溺爱及他的懦弱。惟王官认为被告比X年长8岁,即使X对性有好奇并提出要求,被告亦应拒绝,且被告既得不到性满足,就不应如此对待自己妹妹。
被告称受妹威胁也处于痛苦之中
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称两人每次的性接触均由X发起,王官指出此说法与其所承认的事实相违背。另被告亦向心理专家强调,他每次均有拒绝X的性要求,惟X威胁称会报警及诬蔑他非礼。他处于痛苦之中,找不到纠正X的方法,又因对妹的溺爱而满足她的要求。被告同意每次的性接触均会引起其性欲。心理专家对此认为,被告的悔意较为表面,倾向怪责妹妹,减轻自己的罪责,其重犯风险属中等偏低。
妹由双性恋变同性恋
被告妹妹X的创伤报告却指,X原对被告感到十分生气,现已变成了厌恶,更因而由双性恋改为同性恋。她现对于男性的接近会感到有压力,须接受长期精神治疗及心理辅导。
官指兄妹不应睡在一起
王官判刑指,本案案情有其严重性,两人为亲兄妹,被告不但未有尽责任保护妹妹,更乘机侵犯对方。王官续指,即使X十分依赖及将情感寄托在被告身上,但被告比X年长8岁,面对X不成熟的思维,被告亦应加以纠正,双方不应再有身体接触,至少不应每晚亦睡在一起。
斥被告行为有违伦常
王官斥被告的行为有违伦常,滥用了X对其的信任,被告在案发期间重复犯案,行为更是可耻。王官最后考虑到,被告犯案时未有使用暴力或威迫利诱,X现年只有15岁,但仍受事件困扰等,就3项非礼罪判囚2年。
X读小四时遭被告非礼
案情指,2021年7月29日,当时14岁的X拒绝被告性要求,两人发生口角,X向母亲投诉被告的行为后,事件报警处理。X在的录影会面称,首次非礼发生于X小四时,当时没有穿内裤的X坐在床上,被告用手指摸她的私处;至2021年6月某日晚上,原在睡房玩手机的X拉高上衣露出乳房,被告著她穿好衣服,否则会摸她。X质疑被告不敢摸她,被告帮X拉下上衣,但X之后捉住被告左手摸其乳房;最后于同年7月某日,两人同睡一床,X捉住被告左手摸她私处,被告再伸手入X短裤及内裤,左右移动食指及中指摸她外阴。
求情指父母管教严兄妹成倾诉对象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在内地出生,来港后因对父母威权管教感到无助及压力,渐将感情及注意力转移到X身上;X亦很大程度依赖被告,两人成为倾诉对象。X因为网上资讯而对性感到好奇。
案件编号:DCCC 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