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他人投白票 中大学生会前会长苏浚锋认罪 被判缓刑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中大学生会前会长苏浚锋,涉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期间,在其 Facebook专页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的贴文,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因而被控告。辩方早前争议涉案条例是否合宪,暂委裁判官戴昭琦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今(29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定条例合宪。苏随即认罪,戴官判刑指接纳苏有极其良好的社会背景,仅因一时愚蠢及对法律认知不足犯案,不会再重犯,判其囚2个月,缓刑18个月。

被告苏浚锋(23岁,项目主任),被控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动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指其于2021年10月 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So Tsun Fung”的 Facebook 专页上转载“许智峰 Ted Trui Chi Fung”的Facebook 专页的一个日期为 2021 年 10月 29 日的贴文,而该贴文煽惑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给该另一人的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

被告苏浚锋承认控罪后,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18个月。(资料图片)

裁判官指煽动他人投白票 影响市民行使投票权

就条例是否合宪,戴官裁决指煽动他人投白票等非促进民主选举,而是期望以有组织的集体力量煽动市民投不投票,甚至影响市民行使投票权,继而对选举资源造成压力。法庭认为涉案条例有合法目的,当中限制亦属有合法目的之限制。

戴官续指,市民选择投票与否有多方面原因,非单一的政治主张。市民可从选举候选人的政纲中获得资料,他们有能力自己判断如何投票,而不须他人呼吁,而涉案条文下仍保留讨论空间,仅限制、禁止以某种方式表达投白票,即在选举期间公开表达,而非无限全面禁止。此外,条例不单单针对持有某种立场的人,而市民自行投票、不投票等均属公民权利,法律仅打击煽动投白票、挫败选举制度的人,故最终裁定条例合宪。

苏其后承认控罪,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苏于2021 年10月30日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转载许智峰个人社交媒体专页的贴文,煽惑他人在上述选举投白票。廉署翌日发新闻稿,指任何人士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法,而该贴文直至苏于同年12月15日被捕当天,仍在其专页上展示。

辩方求情指 苏因一时愚蠢和对新法例认知不足犯案

辩方求情指,苏在皇仁书院就读时为品学兼优的高材生,为学校中文辩论队队长,贡献良多。他在升大学选科时亦未有如其他尖子般选“神科”,反而因兴趣和理想,在中大修读政治与行政学系,及副修新闻与传播学系,期间因杰出学业成绩获得多项奖项,亦有参与学生组织事务。苏现今在一间环保团体任职,工作包括教育市民垃圾征费、源头减废等,另不时义务到西贡、离岛等地清理垃圾。

辩方续指,苏因一时愚蠢,及对新法例认知不足犯案。虽然明白此非辩解理由,但经历本案后,苏已知道不应再以身试法,不会再重犯。另外,本案无证据显示苏行为对2021的选举有实质影响,或白票数量因而大幅增加。虽然苏曾提出条例是否合宪的争议,但相信法庭会接受此非毫无理据的争议。

此外,廉署表示就有关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无效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并按法律意见起诉9人,其中7人认罪,被判囚两个月,准缓刑18至24个月,另外两名被告则尚未答辩。

案件编号:WKCC 26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