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助理为8名囚犯准备零食 包括夹心曲奇及香肠 认罪罚3000元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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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署一名一级惩教助理,涉嫌为8名囚犯提供朱古力夹心曲奇及6条香肠作零食,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并控告他向囚犯供应未经授权的物品罪,他今(15日)在屯门法院认罪,暂委裁判官郑润聪指,被告干犯罪行性质严重,但考虑他已离职,无机会重犯并有悔意,判被告罚款3,000元。

被告李文杰,56岁,承认三项向囚犯供应未经授权的物品,违反《监狱条例》第19条。

控方案情指,被告驻守大榄惩教所担任一个饭堂的主管,负责监督囚犯的用膳情况。所有惩教署人员须严格遵守《监狱条例》,包括不得向囚犯供应未经授权的物品,包括食物。

放在办公台及柜桶让囚犯享用

被告于他于2022年6月1日,先后3次将5包朱古力夹心曲奇,及6条香肠,放在辨公台上或柜桶内,让8名大榄惩教所囚犯取走作零食享用,该两款零食均非可供囚犯购买或享用的小卖物品。换言而之,如非被告提供,该8名囚犯在囚期间不会享有这两款零食。

廉署早前接获惩教署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廉署发言人强调,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必须时刻恪守法规,维持高度诚信,以确保香港刑事司法制度有效运作及不受冲击。

案件编号:TMCC 19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