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师遵守国安法 签署承诺不对外泄露案件内容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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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今日(21日)致函所有外聘大律师(Briefed-Out Counsel),要求他们签署文件,承诺处理外聘案件时需遵守保密协议。信件亦要求外聘大律师承诺维护国家安全,以及不会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

律政司回应称,外判检控人员与检控官一样,须以不偏不倚的专业态度执行职务,不得受政治立场影响。若外判律师的表现有违专业表现,律政司会按相关机制处理。

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于信中表示,为确保法定律师的专业表现,所有外聘大律师均须遵守若干条件,包括确保获分配跟进的案件与其不存在利益冲突,以及遵守《港区国安法》第6条内容,即“在香港特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另外,信函指出,作为政府的外聘大律师,需严格保密获告知的所有指示、信息、文件和其他物品,未经律政司司长或其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下,绝不应向任何人披露。法定代表人对于执业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包括与案件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信函提及,外聘大律师必须遵守《官方机密条例》(第 521 章),保护某些类别的机密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不被披露。任何向特区政府提供服务的人,如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机密资料、文件或其他物品,即违反《官方机密条例》。

律政司要求相关外聘大律师于12月5日或之前签妥信件,承诺处理律政司外聘案件时,并无事先书面通知之下,不得向任何人披露相关案件的资料。

律政司:外判检控人员不得受政治立场影响

律政司表示,外判检控人员与检控官一样,须以不偏不倚的专业态度执行职务,不得受政治立场影响。为确保外判检控人员的专业水平,律政司已陆续发信提醒外判检控人员,重申他们与检控官一样,须一如既往避免利益冲突,就案件的资料保密以及遵守《港区国安法》的条文,并要求他们就此作出明确𠄘诺。

发言人指,律政司有既定机制监察和评核外判律师的表现,若外判律师的表现有违专业表现,律政司会按相关机制处理。